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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宽带 个人信息遭遇“代理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8:58
案情:
1月7日下午,周先生接到一个惠州本地生疏电话,对方自称是中国电信打来的,问其是否在某月某日交纳了一年的宽带费用。得到必定答复后,对方又称凡一次性交纳一年的宽带费用被抽中,可免费赠送微波炉、手机充值卡(含450元话费)和全新平板手机。周先生大为疑问,谁知对方忽然说出了他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且分毫不差。“我见对方比我老婆还淸楚我个人材料,就叫对方按住址寄礼品过来,她才说收到礼物要交给快递公司499元。”最终,周先生发现来电的仅仅电信公司的一个署理商。
1月9日当天,周先生到开户的营业厅问询值勤司理为何个人材料走漏那么完全。得到的答复是:“当你在中国电信报装宽带后,一切的署理商都能看见你的个人悉数材料,只需你不买他们的产品就可以了!”
署理商可在“授权”内展开电话营销
电信10000号表明,“签约署理商”确实能看到电信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过,一切的协作署理商都和咱们签署了法令文件,假如他们对外走漏客户信息,公司将撤销他们的署理资历。但是,惠州电信相关担任人却不认可电信10000号的说法,一名康姓担任人表明,惠州10000号的客服中心在梅州,或许不太了解惠州的事务。该担任人称,该公司注重客户隐私,会介入查询此事。署理商与我司签定署理协议后,其合法、依协议在授权规模内向用户展开电话营销,是正常的运营行为,不归于走漏用户信息。”
律师说法:企业与署理商合约不能束缚客户
收集了客户的身份信息和隐私信息,企业就有保密的责任,这一条并不需要在合约上写明,归于默许条款。假如企业将这些信息走漏给了第三方,就构成违约;若是大规模的走漏乃至贩卖,还或许被追查刑责。
关于企业将用户信息与署理商同享的做法,胡海良以为相同不合法,“除非经得客户赞同,不然企业不能代客户决议交出个人信息。
相关法令常识: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则,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不合法供给给别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盗取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该款的规则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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