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9:40
在同居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是否能够承继对方遗产?信任这是很多人都很关怀的论题。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同居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能承继吗
一般状况下,同居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不能承继。
未按《婚姻法》的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逝世的,另一方是不能以爱人身份建议自己享有承继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我国婚姻法规则,进行成婚挂号是婚姻合法有用的方式要件,挂号后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联系,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
同居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能够承继的状况
(一)假如男女两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现已开端同居的,因为法律承认他们的现实婚姻联系,因而,生计的一方能够作为死者的爱人承继遗产。
(二)假如逝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言的方式将遗产的悉数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计的一方彻底有权力承继这份遗产。
同居期间产业一般按共有产业处理
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时,同居日子期间两边一起所得的收入和置办的产业,按一般共有产业处理。
同居日子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产业,能够照赠与联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讨取的资产,即“借婚姻联系讨取的资产,离婚时,如成婚时刻不长,或许因索要资产形成对方日子困难的,可酌情交还。”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五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能承继吗
一般状况下,同居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不能承继。
未按《婚姻法》的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逝世的,另一方是不能以爱人身份建议自己享有承继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我国婚姻法规则,进行成婚挂号是婚姻合法有用的方式要件,挂号后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联系,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
同居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能够承继的状况
(一)假如男女两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现已开端同居的,因为法律承认他们的现实婚姻联系,因而,生计的一方能够作为死者的爱人承继遗产。
(二)假如逝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言的方式将遗产的悉数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计的一方彻底有权力承继这份遗产。
同居期间产业一般按共有产业处理
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时,同居日子期间两边一起所得的收入和置办的产业,按一般共有产业处理。
同居日子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产业,能够照赠与联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讨取的资产,即“借婚姻联系讨取的资产,离婚时,如成婚时刻不长,或许因索要资产形成对方日子困难的,可酌情交还。”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五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