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领信用卡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20:21
现在咱们国家有许多违法方式都是通过欺诈,欺诈所得来的钱才是比较简单的,而且危险比较小,那么假如通过信用卡进行欺诈的,一般会怎样处理?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骗领信用卡怎样处理
对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可别离以下几种状况进行处理:
(1)骗领信用卡后没有运用或许虽已运用但没有透支就被捕获的,其骗领行为自身就足以阐明行为人有不合法占有的成心,契合欺诈罪的行为特征,结合其他情节到达违法程度的,应以欺诈罪(未遂)处理。
(2)骗领多个信用卡后在规则限额内透支运用,假如还没有超越透支期限就被捕获,其透支数额之和到达欺诈罪的起点规范的,构成欺诈罪(既遂)。
(3)骗领信用卡后超越规则限额或许期限透支,在银行宣布催收告诉后被捕获,在3个月的催收期限内偿还了透支款的,或许捕获后经银行催收在3个月期限内偿还了透支款的,因不契合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的要件,不能以信用卡欺诈罪处理,但行为人骗领信用卡的行为自身就阐明晰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成心,故尽管偿还了透支款,也只能视为退赃,对行为人应以欺诈罪处分。
(4)骗领信用卡后超越规则限额或期限透支,通过银行催收没有偿还,或许超越3个月今后才偿还的,归于恶意透支行为,应以信用卡欺诈罪论处。
二、银行职员施行信用卡违法怎样处理
银行内部作业人员独自或许内外勾通使用信用卡施行违法怎么定性
关于这类行为,应当依据下列几种状况,别离予以处理:
(1)银行信用卡业务部门的作业人员在收受贿赂后,对应当止付的信用卡不只不告诉止付,反而供给恶意透支授权,其行为既构成受贿罪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又构成信用卡欺诈罪的共犯,应对其构成的数罪实施并罚。
(2)银行信用卡业务人员使用办理、操作信用卡的便当条件,骗得持卡人已填好的取款单,自行实现,骗得数额较大的现金,或许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然后使用其担任结算的作业便当延迟结算,或许在银行计算机内存流水账中,不合法删去自己的取款记载,并吞银行资金。其行为既契合信用卡欺诈罪的特征,又契合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特征,归于法条竞合。假如行为人系国家作业人员,则一起构成贪污罪和信用卡欺诈罪,因贪污罪的法定刑重于信用卡欺诈罪,应适用贪污罪。假如行为人为非国家作业人员,则其行为一起构成职务侵占罪和信用卡欺诈罪,因信用卡欺诈罪的法定刑重于职务侵占罪,故应适用信用卡欺诈罪。
(3)银行信用卡业务人员与持卡人相互勾通,使用其职务上的便当,为持卡人骗得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或许向持卡人越权超限额授权,或许向不法分子供给有用卡的材料、有关电脑程序材料、暗码编译材料等,然后骗得银行资金,一起分赃的,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一起也构成信用卡欺诈罪,与前一种状况相同,也归于法条竞合。处理办法同前述。
(4)特约商户作业人员使用作业便当,在顾客用信用卡消费结算时,暗里重复刷卡,不合法占有信用卡资金。此种行为,由于违法对象是持卡人的合法产业,而非特约商户的产业,故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行为人的行为实质上归于“冒用别人信用卡”,故应定为信用卡欺诈罪。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使用信用卡进行欺诈,那么就可能会构成信用卡欺诈罪,会依据欺诈的数额进行判刑,一般状况表现为申请了信用卡之后恶意透支而且不偿还。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一、骗领信用卡怎样处理
对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可别离以下几种状况进行处理:
(1)骗领信用卡后没有运用或许虽已运用但没有透支就被捕获的,其骗领行为自身就足以阐明行为人有不合法占有的成心,契合欺诈罪的行为特征,结合其他情节到达违法程度的,应以欺诈罪(未遂)处理。
(2)骗领多个信用卡后在规则限额内透支运用,假如还没有超越透支期限就被捕获,其透支数额之和到达欺诈罪的起点规范的,构成欺诈罪(既遂)。
(3)骗领信用卡后超越规则限额或许期限透支,在银行宣布催收告诉后被捕获,在3个月的催收期限内偿还了透支款的,或许捕获后经银行催收在3个月期限内偿还了透支款的,因不契合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的要件,不能以信用卡欺诈罪处理,但行为人骗领信用卡的行为自身就阐明晰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成心,故尽管偿还了透支款,也只能视为退赃,对行为人应以欺诈罪处分。
(4)骗领信用卡后超越规则限额或期限透支,通过银行催收没有偿还,或许超越3个月今后才偿还的,归于恶意透支行为,应以信用卡欺诈罪论处。
二、银行职员施行信用卡违法怎样处理
银行内部作业人员独自或许内外勾通使用信用卡施行违法怎么定性
关于这类行为,应当依据下列几种状况,别离予以处理:
(1)银行信用卡业务部门的作业人员在收受贿赂后,对应当止付的信用卡不只不告诉止付,反而供给恶意透支授权,其行为既构成受贿罪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又构成信用卡欺诈罪的共犯,应对其构成的数罪实施并罚。
(2)银行信用卡业务人员使用办理、操作信用卡的便当条件,骗得持卡人已填好的取款单,自行实现,骗得数额较大的现金,或许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然后使用其担任结算的作业便当延迟结算,或许在银行计算机内存流水账中,不合法删去自己的取款记载,并吞银行资金。其行为既契合信用卡欺诈罪的特征,又契合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特征,归于法条竞合。假如行为人系国家作业人员,则一起构成贪污罪和信用卡欺诈罪,因贪污罪的法定刑重于信用卡欺诈罪,应适用贪污罪。假如行为人为非国家作业人员,则其行为一起构成职务侵占罪和信用卡欺诈罪,因信用卡欺诈罪的法定刑重于职务侵占罪,故应适用信用卡欺诈罪。
(3)银行信用卡业务人员与持卡人相互勾通,使用其职务上的便当,为持卡人骗得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或许向持卡人越权超限额授权,或许向不法分子供给有用卡的材料、有关电脑程序材料、暗码编译材料等,然后骗得银行资金,一起分赃的,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一起也构成信用卡欺诈罪,与前一种状况相同,也归于法条竞合。处理办法同前述。
(4)特约商户作业人员使用作业便当,在顾客用信用卡消费结算时,暗里重复刷卡,不合法占有信用卡资金。此种行为,由于违法对象是持卡人的合法产业,而非特约商户的产业,故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行为人的行为实质上归于“冒用别人信用卡”,故应定为信用卡欺诈罪。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使用信用卡进行欺诈,那么就可能会构成信用卡欺诈罪,会依据欺诈的数额进行判刑,一般状况表现为申请了信用卡之后恶意透支而且不偿还。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