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9:01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运用规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运用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请求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请求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规范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节考试监督处理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处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二节审验
第三节监督处理
第四节校车驾驶人处理
第六章法令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担任施行。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担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事务作业的辅导、查看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车辆处理所、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车辆处理所担任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事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车辆处理所可以处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摩托车驾驶证事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事务。条件具有的,可以处理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驾驶证事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考试事务。详细事务范围和处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确认。
第三条车辆处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驶证事务,应当遵从严厉、揭露、公平、便民的准则。
车辆处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驶证事务,应当依法受理请求人的请求,审阅请求人提交的资料。对契合条件的,依照规则的规范、程序和期限处理机动车驾驶证。对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对不契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奉告理由。
车辆处理所应当将法令、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有关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根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规范、需求提交的悉数资料的目录和请求表演示文本等在工作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树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大众查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则,查询驾驶证运用状况、交通违法及记分等状况,下载、运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请求处理机动车驾驶证事务的人,应当照实向车辆处理所提交规则的资料,照实申告规则的事项,并对其请求资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树立对车辆处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驶证事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运用的监督处理。
第六条车辆处理所应当运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处理体系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运用计算机处理体系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处理体系的数据库规范和软件全国一致,可以完好、精确地记载和存储请求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可以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处理信息体系。
第七条车辆处理所应当运用互联网交通安全归纳服务处理渠道,按规则处理机动车驾驶证事务。
上述内容来源于听讼网小编收拾发布,可供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需求更多的法令回答,可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