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有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22:29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则:辩解人的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法第28条也规则:律师担任刑事辩解人的,应当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辩解人的职责详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只能依据现实和法令进行辩解,不得捏造现实和曲解法令。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必要一直坚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这一基本准则,在任何状况都不得协助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假造口供、串供、假造、消灭依据或许要挟、诱惑证人供给不实依据。
2.提出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
在刑事诉讼中,辩解人作无罪辩解时,应当依据现实和法令,要点查明和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控现实不是其所为或系诬告、栽赃或是错告、告发失实,因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底子没有违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显着细微、危害不大,依照法令规则不以为是违法;关于违法情节细微,依照刑法规则不需要判处惩罚或许能够革除惩罚,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关于担任侦办的机关通过两次补充侦办的案子,依然依据不足,不契合申述条件,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形成了危害成果,但不是出于成心或许过错,而是由不能抵抗或许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正当防卫行为或紧迫避险行为;无刑事职责能力的人,包含不满14周岁的人或许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分形成危害成果的;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某些违法,依照当地的法令不受处分的等。
辩解人对被告人作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刑事职责的辩解定见时,应当提出契合刑法规则的能够或许应当减轻、革除处分的资料和定见。如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则,正当防卫显着超越必要极限形成严重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可是应当减轻或许革除处分。也可结合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一向体现、认罪悔罪情绪等提出若干裁夺从轻情节的资料和定见。一起,还可针对详细案情,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监外执行等相关资料和定见。
3.依法只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只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一切利益,更不是保护依法予以约束或掠夺的权益。
在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辩解人的职责具有多样性。如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则的六种景象之一的人,就不应当遭到刑事追究,现已追诉的,辩解人应当依法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停止审理,或许宣告无罪,因过错追诉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形成丢失的,应由负有职责的机关予以补偿;没有充沛依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提出无罪辩解定见;现已构成违法的,应当要求司法机关坚持罪刑相适应准则,公正司法;一起要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给法令上的协助,回答其提出的法令上的问题,解说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职责,为被告人代写法令文书;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如保护其申请回避权、辩解权、上诉权等,对侵略其诉讼权力的行为,提出纠正的要求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指控;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沛发挥辩解人参与诉讼的社会效能;等等。
4.辩解人只要辩解的职责,没有控诉的职责。辩解律师在实行辩解职责的过程中,假如得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还犯有未被指控的其他违法行为,经耐性教育其率直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并不遵从辩解人的定见,辩解人在这种景象下该怎么办?一种观念以为辩解人应当回绝为其辩解,一起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告发;另一种观念以为,辩解律师在实行职责的过程中知悉了不利于被告人的景象,一般状况下有职责保密,而没有告发的职责。可是,一旦触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权力的案子现实,在发动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率直无效的状况下,应当奉告公安司法机关。现在,后一种观念被广泛承受。由于这有助于保护辩解律师的执业形象和人格尊严,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辩解准则的健康发展。但应当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如建立律师作证豁免权准则等。
由此可见,辩解人的职责详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只能依据现实和法令进行辩解,不得捏造现实和曲解法令。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必要一直坚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这一基本准则,在任何状况都不得协助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假造口供、串供、假造、消灭依据或许要挟、诱惑证人供给不实依据。
2.提出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
在刑事诉讼中,辩解人作无罪辩解时,应当依据现实和法令,要点查明和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控现实不是其所为或系诬告、栽赃或是错告、告发失实,因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底子没有违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显着细微、危害不大,依照法令规则不以为是违法;关于违法情节细微,依照刑法规则不需要判处惩罚或许能够革除惩罚,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关于担任侦办的机关通过两次补充侦办的案子,依然依据不足,不契合申述条件,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形成了危害成果,但不是出于成心或许过错,而是由不能抵抗或许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正当防卫行为或紧迫避险行为;无刑事职责能力的人,包含不满14周岁的人或许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分形成危害成果的;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某些违法,依照当地的法令不受处分的等。
辩解人对被告人作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刑事职责的辩解定见时,应当提出契合刑法规则的能够或许应当减轻、革除处分的资料和定见。如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则,正当防卫显着超越必要极限形成严重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可是应当减轻或许革除处分。也可结合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一向体现、认罪悔罪情绪等提出若干裁夺从轻情节的资料和定见。一起,还可针对详细案情,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监外执行等相关资料和定见。
3.依法只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只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一切利益,更不是保护依法予以约束或掠夺的权益。
在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辩解人的职责具有多样性。如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则的六种景象之一的人,就不应当遭到刑事追究,现已追诉的,辩解人应当依法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停止审理,或许宣告无罪,因过错追诉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形成丢失的,应由负有职责的机关予以补偿;没有充沛依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提出无罪辩解定见;现已构成违法的,应当要求司法机关坚持罪刑相适应准则,公正司法;一起要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给法令上的协助,回答其提出的法令上的问题,解说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职责,为被告人代写法令文书;保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如保护其申请回避权、辩解权、上诉权等,对侵略其诉讼权力的行为,提出纠正的要求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指控;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沛发挥辩解人参与诉讼的社会效能;等等。
4.辩解人只要辩解的职责,没有控诉的职责。辩解律师在实行辩解职责的过程中,假如得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还犯有未被指控的其他违法行为,经耐性教育其率直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并不遵从辩解人的定见,辩解人在这种景象下该怎么办?一种观念以为辩解人应当回绝为其辩解,一起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告发;另一种观念以为,辩解律师在实行职责的过程中知悉了不利于被告人的景象,一般状况下有职责保密,而没有告发的职责。可是,一旦触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权力的案子现实,在发动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率直无效的状况下,应当奉告公安司法机关。现在,后一种观念被广泛承受。由于这有助于保护辩解律师的执业形象和人格尊严,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辩解准则的健康发展。但应当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如建立律师作证豁免权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