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变更初设施工合同,承包方照图施工索赔两千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19:40
发包方改变初设施工合同,
承包方照图施工索赔两千万
———“包死价合同”改变索赔实例
一、案情介绍
1、签定合同: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以电建公司与一电厂公司签定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好:发包方将合同承包规模内的修建及设备装置工程发包给电建造公司,电建公司依照施工合同和图纸实行了施工责任,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付出工程价款。合同约好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规模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赞同概算承认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意图概算价8762万元作为合同价。
2、实行合同:合同签定后电建公司严厉依照电厂公司供给的施工图规划全面实行了施工责任,并按约好将建成且经查验合格的两台机组别离移送给了电厂公司投产运用。
3、结算起争议:电建公司与电厂公司合同约好的概算价是其时两边当事人承认包死合同价的根据,然后也承认了概算价下的合同承包规模内的什物工程量。但在合同的实践实行进程中,电厂公司所供给的施工图规划与签定合一起开端概算规划的工程量存在底子的差异,施工图规划不管从工程量、工程规模、仍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打破了开端规划,合同原约好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改变,施工方电建公司无法满意施工图的规划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改变合同,而按合同约好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供给的施工图施工。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践图纸等许多要求改变了原合同约好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践施工图规划的新内容进行工程建造施工,无条件满意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呈现了严峻不合:电厂公司以为,已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依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以为,合同尽管约好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实行的进程中,发包方现已改变了本来开端规划的工程量等项目,改变了本来合同约好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属工程改变,应依照改变后的实践施工图工程量进行照实结算。
两边故此发作结算争议。
在长达四年的结算进程中,电厂公司自己托付判定单位进行了单独审价,且要求在原包死的规模内审价,而回绝按改变后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在两边无法达到一同的状况下。给承包方电建公司构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法电建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好,于2004年7月向裁定管辖地恳求了裁定。
二、案子裁定进程
1、搜集根据:该电厂工程从1999年9月开工,至2001年末竣工,结算作业一向延续到2003年年末。在此期间,两边构成了许多的工程结算材料,包含规划图纸、工程改变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络单、项目部施工会议纪要、设备到货记载、设备查验及交付运用记载、施工计算报表、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质量查验手续(中心工程、荫蔽工程、已完工程)、竣工陈述、竣工查验交代手续、付款凭据等材料。因为此案是针对整个工程结算进行裁定,作业量大而冗杂,材料的前期搜集收拾及后期的弥补作业从2003年12月开端至2005年11月,历时近两年,先后动用了人员有50余人次,全力搜集收拾开庭根据及其它相关材料。
2、正式向裁定委恳求:2004年6月,电建公司正式就此案向裁定委恳求裁定,电厂公司随后提出反恳求,两边涉案标的达一亿伍千万元。裁定委受理两边的裁定恳求后,告诉两边当事人举证,并于2004年11月12日第一次开庭就本案进行了审理。承包方举出改变的根据证明,施工图规划的实践工程量大大超出签定合一起的初设图纸,整个工程的量发作了底子性的改变,由此证明该施工合同发作了质的改变,并依此为打破口,建议不该依照本来所签合同价8762万元结算,而应据实结算,并在庭审中一直环绕这一中心点打开举证和争辩。发包方电厂公司坚决建议依照本来签定的施工合同进行结算,结算额不能打破合同总价8762万元加认可的50万以上工程改变,回绝据实结算。终究,裁定庭在承包方的全面完好的举证之下采用了阿包方我方的观念,认同该工程应该据实结算,而不该依照本来两边签定的固定价合同结算。到此,我方就根本上打破了结算所根据的原合同的包死价的约束。
3、裁定进程中的判定:应在裁定之前,发包方就搞过一个单独判定,承包方不赞同单独判定定论,要求从头判定。
因为两边关于工程结算的首要不合无法达到一同定见,所以裁定庭在开庭审理后,支撑恳求人对该工程的造价恳求司法判定,以求经过司法判定处理两边的不合,定论作为该工程造价的参阅或根据,并以判定定论作为裁定判决的根底。所以,2005年4月电建公司正式恳求进行司法判定,因为在与电厂公司一同挑选司法判定安排进程中,无法达到一同定见,所以裁定庭指定了司法判定所单位,对该工程造价进行了全体判定。司法判定终究的成果是:电厂全体工程造价为103849163.14元。这个成果大大超出了原“合同包死价”和发包方单独审价的数额,根本上完结了提起裁定的意图。
4、调停:裁定委在该判定成果的根底上,再次安排两边进行调停。两边对工程全体造价和还款办法等事项再次进行洽谈,并达到一同,电厂全体造价为10270万元,裁定委根据两边洽谈一同的定见,作出判决:电厂工程总造价为10270万元,加上电建公司已代付的设备款3185000元,剩下材料款79456.78元,再减去八项消缺费用及油料款928000元后,终究工程结算额为105036456.78元(壹亿零伍佰零叁万陆仟肆佰伍拾陆元柒角捌分),减去电厂公司现已付出电建公司的83567103.59元,电厂公司共欠电建公司工程款21469353.19元,在4个月内付清;本案两边各自现已付出的裁定费和判定费由两边各自承当。
本案裁定成果根本上达到了电建公司的预期方针。
三、经历和经历
从本案中看施工企业在项目办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一)、合同办理中存在的首要问题:
1、合同签定存在随意性。在本案根据材料的收拾进程中发现许多合同的签定存在随意性,比方产品规格不清晰,数量含糊,条款不谨慎等现象。项目部在施工进程中根据工程进展需求,要签定许多工程分包、物资收购、设备租借和构件加工等合同文件,这些合同的签定直接联系日后工程的结算问题。但在实践的合同签定进程中,合同签定人很少从整个工程结算的视点对合同进行全面的检查,构成签定的合同条款不完善、部分条款意思不清晰或许合同条款晦气于己方乃至合同无效等现象,为今后呈现胶葛埋下了危险,没有很好的重视合同检查以便防止呈现不必要的合同危险。
2、合同实行不严厉。合同是两边当事人一同缔结并遵照执行的对两边都有约束力的法令文件,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任何一方不严厉实行合同,不只会承当违约责任,还有或许呈现补偿对方经济损失的法令结果。在项目部经营办理进程中,常常呈现签定合同后,便把合同搁在一边,实行合一起没有再去细心研讨合同条款或进行合同交底,而是凭仗对合同的大略了解或是个人以往的经历进行合同的实行,对合同实行状况没有树立盯梢陈述准则。这样或许构成的直接结果便是合同实行不全面、发作违约现象乃至呈现合同胶葛,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办理,危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3、合同改变手续不完善。施工项目部在经营办理进程中,因为施工现场实践状况发作大的改变,常常会呈现到对已签定的合同首要内容(包含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实行地址时刻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办法等)进行改变的状况,那么就会触及到合同改变手续的完善问题。在呈现此种状况时,项目部办理人员常常是打个电话告诉或是当面几句话阐明状况,两边没有构成书面的合同改变协议,一旦发作胶葛,合同改变将无从建议,导致合同发作实行危险。我国《合同法》规则当事人洽谈一同能够改变合同。所以,在合同发作改变时,应取得两边洽谈一同的书面协议或是对方赞同合同改变的书面声明,完善合同改变手续,防止呈现合同危险。
(二)、施工进程中索赔的问题
1、施工企业项目办理中工程合同索赔认识不强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进程中,业主或承包商一方因为另一方未恰当实行合同所规则的责任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其特征是:(1)不建议不补偿;(2)过后提出;(3)依法处理的进程。工程索赔是确保施工合同正确实行,获取应得经济效益的有用途径,签证索赔作业在实践的施工进程中常常发作,并非影响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联系的非正当行为。
因为受传统办理模式的影响,施工企业关于工程索赔作业重视不行,构成了不敢签证索赔,不会签证索赔的局势,即以为承包工程不容易,建造单位(发包人)能将工程交给自己做,就应当听发包人的,一味依从发包人。遇到该签证索赔的事情为顾及与发包人的联系不去签证索赔,仅将索赔停留在口头上,错失签证索赔的最佳时机,构成工程索赔不能,构成了公司应得利益的严峻丢失。
2、工程索赔材料原件缺失或不完好,结算根据缺乏
在本案的材料收拾中发现工程材料存在许多的复印件,原件缺失,乃至有的工程结算项目没有相应的根据材料支撑,在此种状况下,一旦两边发作结算胶葛,而公司的建议又没有相应签证材料支撑,必定给公司带来晦气结果。
因而,在施工进程中应做好工程签证材料的原件的搜集和办理作业,一切实行相关合同进程中构成的原始材料,都是日后进行结算和索赔的最合法、最有说服力的根据,特别是对以下材料应给于特别重视:
1、开工前应留意搜集的材料
(1)、合同书,弥补协议,分包合同,材料供给合同,设备代理合同,设备材料租借合同;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告诉书
(3)、工程标准标准及有关技能文件;
(4)、图纸,图纸会审,规划交底材料(要有对方签字的原件)
(5)、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
(6)、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的相关赞同文件
(7)、工程师及甲方监理的授权书
(8)、进厂的记载,场所移送手续;
(9)、甲方应当完结的作业记载手续;
2、实行施工合同进程中应搜集的材料:
(1)、经甲方赞同的施工安排规划(签字盖章的原件)
(2)、开工令,罢工令,复工令(要有对方签字手续)
(3)、工程书面的,口头指令及口头承认、书面承认
(4)、工程进展方案及相应进展的施工计算报表
(5)、规划改变手续------恰谈会议、工程改变单、工程指令
(须有原规划单位签署定见,而非甲方指令,签字方:甲方、监理、规划单位、施工方)
(6)、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结算根据)
(7)、质量查验手续(中心工程、荫蔽工程、已完工程)
(8)、经甲方赞同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9)、工程量的承认手续(经监理承认签字并签付款令付款)
包含:正常施工工程量,规划改变增减工程量;
(10)、预付款、应付款手续;
(11)、材料设备报表(合同约好到货、查验、交付运用记载,有对方签字)
(12)、会议纪要及相关记载(参会人员签字)
(13)、交游函件、函件、传真、E-mail
(14)、施工备忘录,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载表
(15)、工程相片
(16)、竣工查验交代手续:竣工陈述、竣工查验、竣工移送的手续
(17)、结算手续,付款及催款手续;
(严厉依照合同约好实行结算程序,结算程序详细可行,清晰约好时刻、办法等)
(18)、索赔状况记载、申报手续
(19)、交游收发文件的签收记载(业主签字,严厉执行文件签收准则)
3、竣工查验后的材料
(1)、保修合同(触及质保金等)
(2)、工程材料移送手续清单(签字)
(3)、工程款的催付手续(坚持时效)
一起,在搜集工程索赔材料进程中还要留意以下问题:
1、主体——谁签字有用、合法;
2、程序——严厉按合同约好程序提出索赔;
3、时刻——要按合同约好时刻建议权力;
4、原件——在法令上只要原件有用力。
总归,不管是发包方,仍是承包方在签定了修建承包合同后,就应重视合同实行进程的办理作业,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根底作业,需求有专业律师的提早介入。谁重视了这一点谁就能最大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李保国律师
2007年6月
李保国律师简介
我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高档经济师、建造师、企业高档法令顾问、山西佳合诚律师事务所闻名的房地产修建律师,太原裁定委修建房地产专家裁定员、阳泉裁定委裁定员。2001年12月荣获全国施工企业办理协会颁布的“全国十佳法令顾问”称谓;2006年9月《建造工程合同实行中改变与索赔的法令实务》论文获第六届我国律师论坛优异论文奖;《化解修建施工企业结算难法令实务》论文获山西省律师协会优异论文奖;同年还取得太原裁定委“优异修建房地产专家裁定员”称谓;
事务专长自己从事电力修建企业法令事务作业15年来,参加过山西阳城世界电厂工程(108亿出资世界工程)初期世界招招标合平等大型合同书的起草作业,检查办理着许多的修建工程招招标和合同办理作业,代理过各类诉讼案子,堆集有丰厚的修建工程施工企业法令事务办理经历,特别拿手修建工程施工合同罢工、窝工、改变索赔以及工程结算等胶葛的处理。
联系电话:13803403975
承包方照图施工索赔两千万
———“包死价合同”改变索赔实例
一、案情介绍
1、签定合同: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以电建公司与一电厂公司签定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好:发包方将合同承包规模内的修建及设备装置工程发包给电建造公司,电建公司依照施工合同和图纸实行了施工责任,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付出工程价款。合同约好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规模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赞同概算承认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意图概算价8762万元作为合同价。
2、实行合同:合同签定后电建公司严厉依照电厂公司供给的施工图规划全面实行了施工责任,并按约好将建成且经查验合格的两台机组别离移送给了电厂公司投产运用。
3、结算起争议:电建公司与电厂公司合同约好的概算价是其时两边当事人承认包死合同价的根据,然后也承认了概算价下的合同承包规模内的什物工程量。但在合同的实践实行进程中,电厂公司所供给的施工图规划与签定合一起开端概算规划的工程量存在底子的差异,施工图规划不管从工程量、工程规模、仍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打破了开端规划,合同原约好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改变,施工方电建公司无法满意施工图的规划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改变合同,而按合同约好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供给的施工图施工。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践图纸等许多要求改变了原合同约好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践施工图规划的新内容进行工程建造施工,无条件满意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呈现了严峻不合:电厂公司以为,已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依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以为,合同尽管约好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实行的进程中,发包方现已改变了本来开端规划的工程量等项目,改变了本来合同约好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属工程改变,应依照改变后的实践施工图工程量进行照实结算。
两边故此发作结算争议。
在长达四年的结算进程中,电厂公司自己托付判定单位进行了单独审价,且要求在原包死的规模内审价,而回绝按改变后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在两边无法达到一同的状况下。给承包方电建公司构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法电建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好,于2004年7月向裁定管辖地恳求了裁定。
二、案子裁定进程
1、搜集根据:该电厂工程从1999年9月开工,至2001年末竣工,结算作业一向延续到2003年年末。在此期间,两边构成了许多的工程结算材料,包含规划图纸、工程改变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络单、项目部施工会议纪要、设备到货记载、设备查验及交付运用记载、施工计算报表、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质量查验手续(中心工程、荫蔽工程、已完工程)、竣工陈述、竣工查验交代手续、付款凭据等材料。因为此案是针对整个工程结算进行裁定,作业量大而冗杂,材料的前期搜集收拾及后期的弥补作业从2003年12月开端至2005年11月,历时近两年,先后动用了人员有50余人次,全力搜集收拾开庭根据及其它相关材料。
2、正式向裁定委恳求:2004年6月,电建公司正式就此案向裁定委恳求裁定,电厂公司随后提出反恳求,两边涉案标的达一亿伍千万元。裁定委受理两边的裁定恳求后,告诉两边当事人举证,并于2004年11月12日第一次开庭就本案进行了审理。承包方举出改变的根据证明,施工图规划的实践工程量大大超出签定合一起的初设图纸,整个工程的量发作了底子性的改变,由此证明该施工合同发作了质的改变,并依此为打破口,建议不该依照本来所签合同价8762万元结算,而应据实结算,并在庭审中一直环绕这一中心点打开举证和争辩。发包方电厂公司坚决建议依照本来签定的施工合同进行结算,结算额不能打破合同总价8762万元加认可的50万以上工程改变,回绝据实结算。终究,裁定庭在承包方的全面完好的举证之下采用了阿包方我方的观念,认同该工程应该据实结算,而不该依照本来两边签定的固定价合同结算。到此,我方就根本上打破了结算所根据的原合同的包死价的约束。
3、裁定进程中的判定:应在裁定之前,发包方就搞过一个单独判定,承包方不赞同单独判定定论,要求从头判定。
因为两边关于工程结算的首要不合无法达到一同定见,所以裁定庭在开庭审理后,支撑恳求人对该工程的造价恳求司法判定,以求经过司法判定处理两边的不合,定论作为该工程造价的参阅或根据,并以判定定论作为裁定判决的根底。所以,2005年4月电建公司正式恳求进行司法判定,因为在与电厂公司一同挑选司法判定安排进程中,无法达到一同定见,所以裁定庭指定了司法判定所单位,对该工程造价进行了全体判定。司法判定终究的成果是:电厂全体工程造价为103849163.14元。这个成果大大超出了原“合同包死价”和发包方单独审价的数额,根本上完结了提起裁定的意图。
4、调停:裁定委在该判定成果的根底上,再次安排两边进行调停。两边对工程全体造价和还款办法等事项再次进行洽谈,并达到一同,电厂全体造价为10270万元,裁定委根据两边洽谈一同的定见,作出判决:电厂工程总造价为10270万元,加上电建公司已代付的设备款3185000元,剩下材料款79456.78元,再减去八项消缺费用及油料款928000元后,终究工程结算额为105036456.78元(壹亿零伍佰零叁万陆仟肆佰伍拾陆元柒角捌分),减去电厂公司现已付出电建公司的83567103.59元,电厂公司共欠电建公司工程款21469353.19元,在4个月内付清;本案两边各自现已付出的裁定费和判定费由两边各自承当。
本案裁定成果根本上达到了电建公司的预期方针。
三、经历和经历
从本案中看施工企业在项目办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一)、合同办理中存在的首要问题:
1、合同签定存在随意性。在本案根据材料的收拾进程中发现许多合同的签定存在随意性,比方产品规格不清晰,数量含糊,条款不谨慎等现象。项目部在施工进程中根据工程进展需求,要签定许多工程分包、物资收购、设备租借和构件加工等合同文件,这些合同的签定直接联系日后工程的结算问题。但在实践的合同签定进程中,合同签定人很少从整个工程结算的视点对合同进行全面的检查,构成签定的合同条款不完善、部分条款意思不清晰或许合同条款晦气于己方乃至合同无效等现象,为今后呈现胶葛埋下了危险,没有很好的重视合同检查以便防止呈现不必要的合同危险。
2、合同实行不严厉。合同是两边当事人一同缔结并遵照执行的对两边都有约束力的法令文件,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任何一方不严厉实行合同,不只会承当违约责任,还有或许呈现补偿对方经济损失的法令结果。在项目部经营办理进程中,常常呈现签定合同后,便把合同搁在一边,实行合一起没有再去细心研讨合同条款或进行合同交底,而是凭仗对合同的大略了解或是个人以往的经历进行合同的实行,对合同实行状况没有树立盯梢陈述准则。这样或许构成的直接结果便是合同实行不全面、发作违约现象乃至呈现合同胶葛,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办理,危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3、合同改变手续不完善。施工项目部在经营办理进程中,因为施工现场实践状况发作大的改变,常常会呈现到对已签定的合同首要内容(包含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实行地址时刻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办法等)进行改变的状况,那么就会触及到合同改变手续的完善问题。在呈现此种状况时,项目部办理人员常常是打个电话告诉或是当面几句话阐明状况,两边没有构成书面的合同改变协议,一旦发作胶葛,合同改变将无从建议,导致合同发作实行危险。我国《合同法》规则当事人洽谈一同能够改变合同。所以,在合同发作改变时,应取得两边洽谈一同的书面协议或是对方赞同合同改变的书面声明,完善合同改变手续,防止呈现合同危险。
(二)、施工进程中索赔的问题
1、施工企业项目办理中工程合同索赔认识不强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进程中,业主或承包商一方因为另一方未恰当实行合同所规则的责任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其特征是:(1)不建议不补偿;(2)过后提出;(3)依法处理的进程。工程索赔是确保施工合同正确实行,获取应得经济效益的有用途径,签证索赔作业在实践的施工进程中常常发作,并非影响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联系的非正当行为。
因为受传统办理模式的影响,施工企业关于工程索赔作业重视不行,构成了不敢签证索赔,不会签证索赔的局势,即以为承包工程不容易,建造单位(发包人)能将工程交给自己做,就应当听发包人的,一味依从发包人。遇到该签证索赔的事情为顾及与发包人的联系不去签证索赔,仅将索赔停留在口头上,错失签证索赔的最佳时机,构成工程索赔不能,构成了公司应得利益的严峻丢失。
2、工程索赔材料原件缺失或不完好,结算根据缺乏
在本案的材料收拾中发现工程材料存在许多的复印件,原件缺失,乃至有的工程结算项目没有相应的根据材料支撑,在此种状况下,一旦两边发作结算胶葛,而公司的建议又没有相应签证材料支撑,必定给公司带来晦气结果。
因而,在施工进程中应做好工程签证材料的原件的搜集和办理作业,一切实行相关合同进程中构成的原始材料,都是日后进行结算和索赔的最合法、最有说服力的根据,特别是对以下材料应给于特别重视:
1、开工前应留意搜集的材料
(1)、合同书,弥补协议,分包合同,材料供给合同,设备代理合同,设备材料租借合同;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告诉书
(3)、工程标准标准及有关技能文件;
(4)、图纸,图纸会审,规划交底材料(要有对方签字的原件)
(5)、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
(6)、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的相关赞同文件
(7)、工程师及甲方监理的授权书
(8)、进厂的记载,场所移送手续;
(9)、甲方应当完结的作业记载手续;
2、实行施工合同进程中应搜集的材料:
(1)、经甲方赞同的施工安排规划(签字盖章的原件)
(2)、开工令,罢工令,复工令(要有对方签字手续)
(3)、工程书面的,口头指令及口头承认、书面承认
(4)、工程进展方案及相应进展的施工计算报表
(5)、规划改变手续------恰谈会议、工程改变单、工程指令
(须有原规划单位签署定见,而非甲方指令,签字方:甲方、监理、规划单位、施工方)
(6)、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结算根据)
(7)、质量查验手续(中心工程、荫蔽工程、已完工程)
(8)、经甲方赞同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9)、工程量的承认手续(经监理承认签字并签付款令付款)
包含:正常施工工程量,规划改变增减工程量;
(10)、预付款、应付款手续;
(11)、材料设备报表(合同约好到货、查验、交付运用记载,有对方签字)
(12)、会议纪要及相关记载(参会人员签字)
(13)、交游函件、函件、传真、E-mail
(14)、施工备忘录,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载表
(15)、工程相片
(16)、竣工查验交代手续:竣工陈述、竣工查验、竣工移送的手续
(17)、结算手续,付款及催款手续;
(严厉依照合同约好实行结算程序,结算程序详细可行,清晰约好时刻、办法等)
(18)、索赔状况记载、申报手续
(19)、交游收发文件的签收记载(业主签字,严厉执行文件签收准则)
3、竣工查验后的材料
(1)、保修合同(触及质保金等)
(2)、工程材料移送手续清单(签字)
(3)、工程款的催付手续(坚持时效)
一起,在搜集工程索赔材料进程中还要留意以下问题:
1、主体——谁签字有用、合法;
2、程序——严厉按合同约好程序提出索赔;
3、时刻——要按合同约好时刻建议权力;
4、原件——在法令上只要原件有用力。
总归,不管是发包方,仍是承包方在签定了修建承包合同后,就应重视合同实行进程的办理作业,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根底作业,需求有专业律师的提早介入。谁重视了这一点谁就能最大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李保国律师
2007年6月
李保国律师简介
我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高档经济师、建造师、企业高档法令顾问、山西佳合诚律师事务所闻名的房地产修建律师,太原裁定委修建房地产专家裁定员、阳泉裁定委裁定员。2001年12月荣获全国施工企业办理协会颁布的“全国十佳法令顾问”称谓;2006年9月《建造工程合同实行中改变与索赔的法令实务》论文获第六届我国律师论坛优异论文奖;《化解修建施工企业结算难法令实务》论文获山西省律师协会优异论文奖;同年还取得太原裁定委“优异修建房地产专家裁定员”称谓;
事务专长自己从事电力修建企业法令事务作业15年来,参加过山西阳城世界电厂工程(108亿出资世界工程)初期世界招招标合平等大型合同书的起草作业,检查办理着许多的修建工程招招标和合同办理作业,代理过各类诉讼案子,堆集有丰厚的修建工程施工企业法令事务办理经历,特别拿手修建工程施工合同罢工、窝工、改变索赔以及工程结算等胶葛的处理。
联系电话:13803403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