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兼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06:18
赵某与石某均为自然人,2003年两边签定告贷协议约好,赵某向石某告贷8000元,期限为三个月,利率为月息一分五,如到期石某不向赵某归还告贷将承当违约金1600元。告贷协议签定后,赵某向石某给付了8000元告贷。但告贷到期后,石某并未向赵某归还告贷,后赵某诉至法院。对石某是否应向赵某承当违约金有四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石某应承当1600元违约金。因为该告贷协议为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石某有向赵某按约按期归还告贷本金及利息的职责,石某到期未实行还款职责,属违约行为,而1600元违约金,系两边约好的违约职责,故石某应按约承当违约职责。而且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三款“当事人就拖延实行约好违约金的,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后,还应当实行债款”的规则,违约金是独立于实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付出违约金的行为不能代替实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付出违约金后而革除实行主债款的职责。所以,本案中赵某对告贷利息和违约金能够兼得。
第二种定见以为,石某应担负违约金,但数额要与违约丢失额相适应。我国合同法规则的违约金是补偿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付出应与违约丢失额相适应。但依据合同法的规则,约好违约金也具有必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则,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从该款有关用语体恤得出当约好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司法组织能够予以添加,但只有当约好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司法组织方能够予以恰当削减。立法者是答应约好违约金可恰当高于实践丢失额的,而此刻司法组织无需再做调整。详细看本案,赵某所受丢失仅仅告贷本金的利息丢失,但两边即约好了比较高的利率核算方法,又约好了定额的违约金。怎么才能使违约金的数额与违约丢失相适应呢?这是法官行使自在裁量权的当地,已然法律维护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无妨以利率的四倍为限,对两边约好的利息缺乏四倍的部分,由违约金补足。当然,这种违约金的削减,需求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经当事人请求,不宜自动依职权去削减约好违约金的金额。
第三种定见以为,石某不应该承当1600元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定见》第6条规则:“民间假贷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本地区的实践状况详细把握,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极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因为赵某、石某之间就8000元本金已约好了高额利率。两边再就违约行为约好高额的违约金,属赵某在玩文字游戏,变相进步利率的行为,现石某逾期归还告贷,就要担负1600元违约金,那么,违约金的数额与利息数额相加后的数额,要远远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何况,石某逾期付款,依据合同法第207条告贷人未依照约好的期限返还告贷的,应当依照约好或许国家有关规则付出逾期利息。对逾期期间的丢失,赵某仍可依照约好的高额利率向石某建议给付逾期利息,如再要求石某承当违约金,显然是对丢失的重复核算。
第四种定见以为,石某不应当担负违约金。违约金条款之适用,原则上不以违约方发作实践丢失为条件,但其作为一种违约的职责方式,在性质上属当事人对违约损害赔偿的事前约好,具有一种丢失补偿的事前约好的功用,关于这种违约金依然需求以实践丢失的发作作为条件。所以,本案中原告应举证因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自己利益受损的现实。假定两边对该8000元本金需求在特定时期、特别状况下(如赵某需求此8000元购进货品,且时刻急迫)进行还款,不然将会对赵某形成丢失进行了约好。假如赵某能举证正是因为石某的逾期还款为赵某形成了丢失,则石某要担负违约金。而本案中,赵某、石某两边虽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好,但未对实践丢失的发作状况进行约好,赵某不能举证有实践丢失的状况发作,所以法院对该违约金应不予支撑。
第一种定见以为,石某应承当1600元违约金。因为该告贷协议为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石某有向赵某按约按期归还告贷本金及利息的职责,石某到期未实行还款职责,属违约行为,而1600元违约金,系两边约好的违约职责,故石某应按约承当违约职责。而且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三款“当事人就拖延实行约好违约金的,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后,还应当实行债款”的规则,违约金是独立于实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付出违约金的行为不能代替实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付出违约金后而革除实行主债款的职责。所以,本案中赵某对告贷利息和违约金能够兼得。
第二种定见以为,石某应担负违约金,但数额要与违约丢失额相适应。我国合同法规则的违约金是补偿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付出应与违约丢失额相适应。但依据合同法的规则,约好违约金也具有必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则,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从该款有关用语体恤得出当约好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司法组织能够予以添加,但只有当约好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司法组织方能够予以恰当削减。立法者是答应约好违约金可恰当高于实践丢失额的,而此刻司法组织无需再做调整。详细看本案,赵某所受丢失仅仅告贷本金的利息丢失,但两边即约好了比较高的利率核算方法,又约好了定额的违约金。怎么才能使违约金的数额与违约丢失相适应呢?这是法官行使自在裁量权的当地,已然法律维护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无妨以利率的四倍为限,对两边约好的利息缺乏四倍的部分,由违约金补足。当然,这种违约金的削减,需求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经当事人请求,不宜自动依职权去削减约好违约金的金额。
第三种定见以为,石某不应该承当1600元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定见》第6条规则:“民间假贷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本地区的实践状况详细把握,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极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因为赵某、石某之间就8000元本金已约好了高额利率。两边再就违约行为约好高额的违约金,属赵某在玩文字游戏,变相进步利率的行为,现石某逾期归还告贷,就要担负1600元违约金,那么,违约金的数额与利息数额相加后的数额,要远远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何况,石某逾期付款,依据合同法第207条告贷人未依照约好的期限返还告贷的,应当依照约好或许国家有关规则付出逾期利息。对逾期期间的丢失,赵某仍可依照约好的高额利率向石某建议给付逾期利息,如再要求石某承当违约金,显然是对丢失的重复核算。
第四种定见以为,石某不应当担负违约金。违约金条款之适用,原则上不以违约方发作实践丢失为条件,但其作为一种违约的职责方式,在性质上属当事人对违约损害赔偿的事前约好,具有一种丢失补偿的事前约好的功用,关于这种违约金依然需求以实践丢失的发作作为条件。所以,本案中原告应举证因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自己利益受损的现实。假定两边对该8000元本金需求在特定时期、特别状况下(如赵某需求此8000元购进货品,且时刻急迫)进行还款,不然将会对赵某形成丢失进行了约好。假如赵某能举证正是因为石某的逾期还款为赵某形成了丢失,则石某要担负违约金。而本案中,赵某、石某两边虽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好,但未对实践丢失的发作状况进行约好,赵某不能举证有实践丢失的状况发作,所以法院对该违约金应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