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企业不缴纳消费税产品应该是怎样管理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5:08网友发问:
成品油企业不交纳消费税产品应是怎么办理的?
律师回答:
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办理问题的布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布告2013年第18号)规则:
二、不交纳消费税产品的办理
(一)50号布告第六条所称“对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47号和本布告规则可不供给查验证明而不交纳消费税的产品”仅指契合50号布告第三条(一)、(二)规则的产品。
(二)对需供给查验证明而不交纳消费税的产品,交税人应在交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存案材料:
1、该产品契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悉数项目质量查验证明的原件;
2、该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材料;
3、检测组织具有检测资质和该产品检测才能的证明材料;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三)已供给查验证明而不交纳消费税的产品,其首要出产质料、首要出产设备和出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从头进行产品质量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