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试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22:44
行政诉讼法公布施行以来,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除审理行政诉讼案子外,还对很多的非诉行政实行案子进行了检查和实行。跟着《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相继公布并施行,使非诉行政实行案子的受理、检查、实行程序愈加标准,检查愈加严厉,对辅导和标准非诉行政案子的实行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就怎么实行“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的规则,呈现了几种了解和知道。对此,笔者就“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这一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同了解宣布浅显之见。一、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中止实行是有关法令的清晰规则。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或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依法恳求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恰当性进行检查并作出决议的一种行政救助准则。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略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求得司法救助的法令准则。 所谓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是指行政机关不因当事人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而暂时中止行政处罚决议的实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则:“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则“行政复议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中止实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议不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中止实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从以上法令条文的规则中均可看出,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是清晰的,它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一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合法有用地行使行政权和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二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和对社会的管理权,具有其特殊性,行政权自身就具有强制力和实行力。三是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随意连续和中止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由此,能够得出这样一个定论,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实行力和强制力,不能由于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而中止和连续。 二、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对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实行的两种了解。已然相关法令规则了在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在司法实践中就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施行。在施行过程中,现在有两种不同的了解和知道。第一种了解是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中止实行包括不中止实行和不中止行政强制实行及司法强制实行两个方面的内容。不中止实行,就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觉实行,即详细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管理相对人就应在规则期限内自动予以实行。不中止行政强制实行和司法强制实行是指为了保证行政权合法有用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不实行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采纳的一种强制手段,包括行政机关强制实行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1、从有关法令的规则来看,应当包括不中止实行和不中止行政强制实行及司法强制实行的内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均清晰规则了“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以上法令条文的规则是清晰的、共同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