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破坏军婚罪一夜情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6:35
依据刑法的规则,损坏军婚是指在明知对方是武士爱人的情况下与其同居、重婚、通奸等景象,。损坏军婚归于刑事责任,行为人要担负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损坏军婚罪一夜情事例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徐旭清损坏武士婚姻
自诉人曹某某,男39岁,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青海省格尔木****部队军医。
被告人徐某某,男28岁,原在湖南省株洲市**八厂作业,后调到市人防办公室石峰山服务部任采购员。
自诉人曹某某与孙某某(女,36岁,湖南省株洲市**八厂出纳员),1974年2月树立爱情联系,同年10月27日成婚,婚后爱情尚好。1976年1月,孙生一男孩。后因家庭小事,夫妻发作过争持。
被告人徐某某与孙某某原在**八厂同一班组作业。1980年4月,徐、孙先后调到本厂供销股作业。孙因不熟悉事务,常向徐咨询,两人联系日渐亲近,并一同看电影、逛马路。1981年头,孙某某从原住地搬到建宁新村16栋104号寓居后,两人交游更为频频。2月的一天,孙打电话让徐协助买煤,又留徐在家里午休,自动与徐发作两性联系。尔后,徐经常到孙的宿舍,给孙买煤、买米、买菜、煮饭等,协助孙照料家务事。两人屡次发作两性联系,致孙怀孕堕胎。7月,孙骑自行车不小心跌伤,就把徐叫到家中住了多日。街坊都认为他俩是夫妻,有的人问孙:“他是小曹吗ⅶ”孙默许;有的人问徐:“你姓曹吗ⅶ”徐答:“是”。同年9月,徐与孙一同到武汉市,以游览成婚的名义,在江汉区联合旅社同居两夜。10月初,曹、孙在上海市孙的母亲家省亲期间,孙屡次喧嚷,要与曹离婚,回绝与曹同居,并单独回来株洲市。11月22日,曹带着5岁男孩从上海到株洲市。当曹到建宁新村16栋104号找孙时,大众对曹说:“她老公天天在家,怎样会是你呢ⅶ”后大众向曹揭发了徐、孙同居的现实。12月2日,曹某某向株州市东区人民法院自诉。
1982年2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确定,被告人徐某某明知孙某某是现役武士之妻而与之同居,已构成损坏武士婚姻罪。按照刑法榜首百八十一条的规则,对被告人徐某某予以刑事处分。徐没有提出上诉。
按:被告人徐某某与现役武士的爱人同居,原审人民法院确定其行为构成损坏武士婚姻罪,按照刑法榜首百八十一条的规则予以判处,是正确的。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