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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0:07
刑事案子是追查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子,为了确保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刑事案子需要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结束。那么,刑事案子审理期限怎么核算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审一般是二个月,能够延伸至三个月,二审一般是二个月,审理期限自受理案子之日起核算,
一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因特殊状况还需要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人民法院改动统辖的案子,从改动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子,补充侦查结束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子的期限,被告人被拘押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则;未被拘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或许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越三年的,能够延伸至一个半月。
二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子或许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子,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到会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议开庭审理后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查阅檀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结束。人民检察院查阅檀卷的时刻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因特殊状况还需要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子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则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一)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二)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三)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四)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因特殊状况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延伸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同意的,能够延伸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案子依然不能审结的,能够再次提出请求。
一审一般是二个月,能够延伸至三个月,二审一般是二个月,审理期限自受理案子之日起核算,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假如你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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