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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部分转让的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20:45
因为原债款人并没有从原合同联系中消失,这种债款的搬运构成新的债款联系,因而,在转让债款协议缔结之前,应征得债款人的赞同。《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款人将合同的责任悉数或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款人赞同”的规则阐明,未征得债款人赞同的债款转让不能对立债款人,一起在转让协议签定后,债款人或第三人应当书面通知债款人,债款转让协议从书面通知债款人时收效。
债款承当是指债款人、债款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款搬运给第三人承当。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关于“债款人将合同的责任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款人赞同”的规则便是对债款承当的条文表述。
依据此条,债款承当又被区分为免责的债款承当(债款转让)和并存的债款承当(债款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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