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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前是否应该做好著作权登记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07:38
深圳请求商标前是否应该做好著作权挂号请求,是的,应该的。事前的著作权挂号是确保商标独占的有力兵器,真正是之前走好小步,之后少走几大步。
著作权大概是我国现在最简单被侵略的权力之一,侵权者实在太多了。著作权作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的“请求商标注册不得危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中所维护的在先权力之一,维护力度却是相当大。由于不考虑产品景象,等于在一切产品和服务上都给予了维护,这个力度在某种程度上乃至超过了对驰名商标的维护。
可在现在的评定实践中,著作权维护却比较难。大多数当事人都不保存规划商标的相关材料,更不去版权局去做版权挂号,直接就来请求注册商标了。等发现他人抄袭了自己的商标图形注册在其他产品上时,只能供给出在先的商标注册证来证明享有著作权,而商评委和法院一般以为商标注册证只能证明享有商标权,不能证明著作权的归属。这样,在先商标一切人常常不能证明自己是著作权权力人。不是权力人就不能建议该项权力更谈不到维护的问题。
然后,就没办法了,眼睁睁地看着如出一辙的图形被他人作为商标注册和运用。而作为商评委审查员,尽管以为从情理上讲,在后商标的图形和在先商标的图形彻底相同,一般来说都“难谓偶然”,可是,在没有适格的在先著作权权力人建议权力的景象下,也只能依法行政,准予两件商标一起存在。
这对审查员来说也是一种摧残,不能把心里以为可能是抄袭的商标撤销掉,也需求很强的依法行政的工作素质。
事前的著作权挂号是确保商标独占的有力兵器,真正是之前走好小步,之后少走几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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