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与离婚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11:27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作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伤、绑缚、禁锢、糟蹋或许其它手法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力、性等方面进行损伤和糟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力上感到痛苦,危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所谓离婚危害补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严重差错致使婚姻关系决裂,并对无差错方的产业或精力形成丢失,导致婚姻关系决裂离婚时,差错爱人对无差错爱人所受的物质和精力危害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一)重婚的;(二)有爱人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说(一)》第28条规则:“婚姻法第46条规则的‘危害补偿’包含物质危害补偿和精力危害补偿。”因而,依据法律规则,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恳求物质补偿,并且能够恳求精力补偿。
所谓离婚危害补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严重差错致使婚姻关系决裂,并对无差错方的产业或精力形成丢失,导致婚姻关系决裂离婚时,差错爱人对无差错爱人所受的物质和精力危害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一)重婚的;(二)有爱人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说(一)》第28条规则:“婚姻法第46条规则的‘危害补偿’包含物质危害补偿和精力危害补偿。”因而,依据法律规则,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恳求物质补偿,并且能够恳求精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