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4:25动产典当准则是现在现代化国家都已遍及建立的一种担保准则。我国1995年 经过的《担保法》将其建立为我国一种根本的担保方法。动产典当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不移转占有性是动产典当的生命力地点.
处理典当挂号的规模 :
(一) 企业的设备;
(二) 企业的原辅材料;
(三) 企业的产品或产品;
(四) 企业及其他能够依法典当的动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典当物挂号管理办法》等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处理动产典当挂号。处理动产典当物挂号时,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动产典当物挂号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借款合同或其他主债款协议及两边签定的典当合同(包含悉数正、副本);
(三)两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证明书(各一式一份);
(四)两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五)典当产业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据;
(六)典当产业的价值凭据;
(七)海关监管物,应提交海关的答应证明;
(八)国有产业须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赞同文件;
(九)已租借的产业,须提交就确保实行典当合同而与承租人达到的书面协议;
(十)以同一产业设定若干典当权的,须提交已奉告各典当权人的书面证明;
(十一)典当物寄存状况的材料;
(十二)典当物挂号明细表;
(十三)第三人为典当人,应供给赞同设定典当的书面证明;
(十四)其他有关材料。
处理典当改动挂号
(一)发作下列状况之一的,两边当事人应当到原挂号机关处理改动挂号:
1.当事人延伸实行债款期限的;
2.当事人称号,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改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