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养父母离家出走是否可索要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1:38

事例:
日前,门头沟法院受理一同继父离家出走,继女索要抚育费的民事案件。
原告继女诉称,我从1996年4月起与继父共同日子至今。2005年12月,继父离家出走,未再给付我抚育费,影响了我的正常日子和学习。因而,我要求继父每月给付我抚育费370元。
被告继父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出辩论定见。
法庭审理: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2年10月,原告之母与被告挂号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自1996年4月开端,原告与其母亲及被告继父共同日子。原告现在某高中就读,其母亲无作业,被告为某公司退休工人,每月退休薪酬1211元。被告与前妻所生子女均已成年。被告于2005年12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有关法律规定,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婚姻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定。
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已共同日子10年,两边形成了抚育联系。现被告离家出走,未对原告实行抚育教育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育费的诉讼请求,契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撑。抚育费给付的数额,由法院依据原告的实际需要和被告的付出才能裁夺。
故法院经审理,判定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育费360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