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离职,单位不是否有权要回培训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6:16
在一家民营医院作业的孙某,2014年3月参加作业,但两边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3月27日孙某与医院签定了进修学习合同,约好进修训练时刻、训练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好内容为:孙某到外地进修,其间每月发放生活费600元,训练费用由恳求人付出70%,期满后被恳求人在恳求人处服务不得少于三年。
按合同约好,孙某到外地学习,并付出了训练费用及生活费。2014年8月底孙某进修完毕并在同年9月9日回到医院作业。不过,上一年2月13日,孙某提出离任。关于孙某的行为,医院提出裁定恳求,恳求孙某返还训练费9488.1元,付出违约金28464.3元并赔偿损失10000元。
关于医院的裁定恳求,裁定委员会判决,被恳求人向恳求人付出违约金2132元,对其他裁定恳求不予支撑。
按照《劳作合同法》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按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
也就是说,孙某因个人原因的离任行为,违背了两边对服务期的约好,应当按照约好付出违约金。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作者付出违约金,但无权再要求劳作者返还公司为其付出的训练费用。
按合同约好,孙某到外地学习,并付出了训练费用及生活费。2014年8月底孙某进修完毕并在同年9月9日回到医院作业。不过,上一年2月13日,孙某提出离任。关于孙某的行为,医院提出裁定恳求,恳求孙某返还训练费9488.1元,付出违约金28464.3元并赔偿损失10000元。
关于医院的裁定恳求,裁定委员会判决,被恳求人向恳求人付出违约金2132元,对其他裁定恳求不予支撑。
按照《劳作合同法》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按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
也就是说,孙某因个人原因的离任行为,违背了两边对服务期的约好,应当按照约好付出违约金。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作者付出违约金,但无权再要求劳作者返还公司为其付出的训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