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昨公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21:47省政府昨日下发告诉,发布了全省新的征地补偿规范,并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新的征地补偿规范履行(合肥市补偿规范见附表)。
告诉称,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安徽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和《安徽省征地一致年产值及补偿规范》(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规范)正式发布,并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规范履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征地补偿规范,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别地类进步征地补偿规范。
告诉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规范的联接过渡作业,加强方针宣扬解说,妥善解决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保证新征地补偿规范顺畅施行。各市、县征地补偿规范,由省政府一致制定,并依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政府应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缓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子、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规范,报省国土资源厅存案后履行,每两年调整一次。新征地补偿规范由省国土资源厅担任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