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方式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06:57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一)协作建房
税法规则:关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两边协作建房,建成后按份额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依据税法规则,企业可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完结双赢。假设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富贵地段具有一块土地,拟与B实业公司协作缔造办公大楼,资金由B实业公司供给,建成后按份额分房。对B实业公司来说,分得的办公楼不含土地增值税,会下降置办本钱。对A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作为办公用房,不必交纳土地增值税,可节省很多税负,下降房地产开发本钱,增强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就完结了出资方和房地产企业的双赢。
(二)代建房
税法规则:代建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结后向客户收替代建收入的行为。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取得了必定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搬运,其收入归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归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规模。
依据税法规则,如不选用代建房方法开发,则房地产归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时既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又要交纳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利用代建房方法减轻税负,但条件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认最终用户,实施定向开发,然后防止开发后出售交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