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伙同他人抢劫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定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07:00
案情
1995年,被告人刘汉福与被害人张某自愿挂号成婚,婚后家庭积储首要由张某掌管。1999年7月中旬,配偶为运营中巴客车,向张的母亲筹借1万元现金和6万元的存款(以张之弟的名义存入银行)。同月20日晚,刘汉福与女友秦某到被告人古定将暂住处游玩。唠嗑中,刘汉福发作与秦一同日子的想法,但考虑到离婚后无钱,刘汉福遂提出以与古合伙运营猪油生意为幌子,骗张某带10万元交纳定金,并在途中予以劫走,古赞同。随后古定将按刘汉福的旨意打电话到刘家,刘汉福趁机将此事奉告张某,骗取了张的信赖。同月23日下午,刘汉福邀表弟被告人倪伦到古的租住处共谋掠夺细节。刘提出人少了,三人商定由古定将再找两人、倪找一人帮助。古定将邀来被告人王瑞文、胡天全,倪伦邀来被告人倪克伦,刘汉福批注事由后,商定了掠夺的时刻、地址、资产寄存地,并进行了分工。当日晚,刘汉福奉告其妻带10万元到江北区灰坝社屠场与古定将一道去交纳定金。24日下午,刘汉福配偶从银行取出夫妻一起积储3万元和告贷7万元,并于当晚8时许电话奉告了古定将。古定将得知刘配偶已从家中出来,又当即奉告胡天全、王瑞文、倪伦、倪克伦预备举动。刘汉福带着装有10万元现金的挎包与张某抵达约好的古定将暂住处邻近的一芭蕉树时,依照分工,等候在此的胡天全持棒槌冲上前拉住刘汉福的手,要挟禁绝动,倪克伦捏住刘汉福颈部,并拿走刘带着的背包,王瑞文捏住张某的颈部要挟禁绝吼,并持水果刀抵其腰部。被害人张某呼救并被绊倒在地,紧抓王的裤子。倪克伦前来帮助被张某捉住背包带,倪克伦即拳打张头部后拖断背包带将背包抢走,与王、胡逃离现场。刘汉福佯装追逐,要张某去叫古定将。倪克伦携赃逃至倪伦租乘的三轮摩托车接应处,与倪伦前往渝中区南区路被告人吴成义的暂住处,倪伦将掠夺之事奉告吴成义,并称要在吴家等候刘汉福联络。次日,倪伦从赃物中取出500元开支。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古定将传讯归案,古帮忙公安机关分别在刘汉福家和江北区红旗河沟车站邻近,将刘汉福、王瑞文捕获。刘汉福归案后帮忙公安机关在江北区阳光城邻近将倪伦捉获,并从倪伦身上缉获赃物450元。倪伦帮忙公安机关在吴成义暂住处,将吴及倪克伦捉获,并起获赃物99500元。胡天全在江北区灰坝社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捉获。
别的,案发后,被害人张某屡次以口头或书面方法要求无罪释放刘汉福,称刘汉福所抢10万元现金,是她与刘汉福共有的家庭产业,刘汉福有分配权,刘汉福搞的是假抢,并未侵略她的产业权益,假如知道此案系刘汉福所为,她肯定不会报案,即便刘汉福拿走那10万元,她也没有定见。
裁判成果
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刘汉福为独占夫妻一起一切的金钱,邀约被告人古定将、倪伦、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等选用暴力、要挟手法,劫走夫妻一起一切的现金10万元,其行为均构成掠夺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吴成义明知被告人倪伦、倪克伦参加掠夺违法,而为其供给躲藏场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应予支撑。被告人古定将、刘汉福、倪伦均有建功体现,应依法减轻处置。被告人刘汉福首要提出犯意,为主邀约其他被告人,决议分工,在一起违法中起安排、指挥效果,系主犯,依法按其参加的悉数违法处置。被告人古定将、倪伦、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在一起违法中均起非有必要效果,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置。庭审中,被告人刘汉福提出无独占夫妻一起产业目的的辩解,与其到案后的供述自相矛盾,也与被告人古定将、倪伦的供述不合,故其辩解理由不建立。其辩解人提出的掠夺夫妻一起产业不构成违法的辩解定见与有关法令规则相悖,不予采用。被告人倪克伦、胡天全、古定将提出系帮刘汉福的忙而无不合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掠夺罪的辩解以及被告人倪伦提出未直接施行掠夺行为不构成违法的辩解,也与我国法令规则相悖,故其辩解理由不建立。依据本案详细情况以及各被告人在一起违法中的位置、效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三百一十条榜首款、第二十五条榜首款、第二十六条榜首、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榜首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之规则,于2000年10月26日判定如下:
1.被告人刘汉福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置金五千元。
2.被告人倪克伦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置金二千五百元。
3.被告人王瑞文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置金二千元。
4.被告人胡天全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置金二千元。
5.被告人古定将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置金二千元。
6.被告人倪伦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置金一千五百元。
7.被告人吴成义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8.追缴的赃物九万九千九百五十元,发还给被害人张某。
9.责令被告人刘汉福、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古定将、倪伦一起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丢失五十元。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定已发作效能。
首要问题
1.老公伙同别人掠夺夫妻一起共有产业的行为怎么定性?
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关于被告人刘汉福作为夫妻一起产业的一切人伙同其他被告人抢走夫妻一起产业10万元的行为,怎么定性,存在两种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刘汉福等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理由是:
(1)刘汉福的行为没有侵略别人的产业权利。本案中,被告人刘汉福所抢的是夫妻一起产业。夫妻一起产业,属一起共有,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处置权。一起共有人在处置一起共有的产业时,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的赞同。假如其间的一个或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赞同而处置了共有产业,仅仅处置是否有用的问题,不存在违法问题。本案被告人刘汉福将10万元夫妻一起产业变为自己独自操控、分配下产业的行为,其目的尽管事前不为其妻被害人张某所知,但案发后,被害人张某以为刘汉福有权分配、处理所抢走的10万元,还以书面和口头方式恳求司法机关不要追查其刑事职责。刘汉福的强行占有一起共有产业的行为,一经其妻的过后追认,即为有权行为和合法行为。由此,刘汉福对这10万元在片面上的占有目的和客观上施行的占有行为即转化为合法,这使得刘汉福的行为不能彻底具有掠夺罪的构成要件。
(2)刘汉福行为的社会损害性还没有到达应当追查刑事职责的程度。首要,如前所述,刘汉福伙同别人掠夺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没有侵略别人的产业权;其次,刘汉福等人对被害人张某人身权的损害也没有到达应当追查刑事职责的程度,他们尽管对张某施行了钳制和暴力行为,但程度细微,未对被害人形成较重的损害结果。
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刘汉福等的行为彻底契合掠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掠夺罪科罪。
2.关于一起共有人掠夺一起共有产业的违法行为,违法数额怎么确认?
本案中,刘汉福等被告人的违法数额确认问题也存在两种定见:一种定见以为,一起共有产业不等于被害人的个人产业,其间包括有被告人的比例,被告人只能对一起共有产业10万元中被害人所属比例负刑事职责;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应对所抢的一起共有产业10万元全额负刑事职责。
裁判理由
(一)被告人刘汉福伙同别人抢走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构成掠夺罪
首要,一起共有产业能够成为掠夺罪的目标,刘汉福等被告人掠夺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侵略了别人的产业权利。
一起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悉数共有物不分比例的享有相等的一切权。一起共有人对共有物处置时,有必要获得一致定见,未经其他共有人赞同处置共有物的行为,无疑是侵略了别人的产业权利。其他共有人的过后追认,并不能否定从前处置行为的侵权性质。未经其他共有人赞同处置共有产业的行为,不仅仅是处置是否具有民事效能的问题,并且,“处置”行为如以掠夺为手法的行为,假如超出了民事违法的边界,便能够构成违法。刘汉福伙同别人,在其妻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运用暴力、钳制手法强行抢走其带着的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侵略了张某对涉案的10万元夫妻一起产业的一切权,现已不是仅为民法含义上的“处置”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已超出了民事法令的调控规模。
以家庭一起产业为损害目标的行为能否构成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第(四)项规则:“偷拿自己家的资产或许近亲属的资产,一般可不按违法处理;对确有追查刑事职责必要的,处置时也应当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差异。”这就确认了这样一个基本准则:家庭共有产业归于侵略产业罪中的别人产业,契合其他违法构成要件的侵略家庭一起产业的行为应当构成违法。依据上述解说,偷盗自家资产的行为尚可构成违法,“举轻以明重”,掠夺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不管性质仍是损害程度较之偷盗家庭一起产业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因而,刘汉福掠夺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也能够构成违法。
其次,刘汉福等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了掠夺罪的构成要件,不归于“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景象。刘汉福等被告人片面上具有掠夺别人资产的目的,客观上施行了掠夺别人资产的行为,与一般掠夺罪无异,以掠夺目标是夫妻一起产业和被害人张某过后的情绪否定被告人刘某片面上具有掠夺成心,客观上侵略别人产业权利的观念是过错的。但其行为是不是社会损害性小,情节明显细微,而没有追查刑事职责的必要呢?从案情来看,刘汉福目的与其妻离婚,伙同多人施暴于其妻,强行抢走资产,自己却佯装受害,情节恶劣,手法鄙俗;伙同别人抢走现金10万元,数额巨大。不管从掠夺的动机、手法、情节仍是数额来看,刘某的行为都不归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所规则的“不归于违法”的景象。因为本案归于公诉案子,不是被害人能够自诉、能够撤回申述的细微刑事案子,因而,被害人张某过后的情绪,对刘汉福构成掠夺罪没有影响,只能作为对刘汉福量刑要素加以考虑,而不能以此确以为所谓“对刘某处置夫妻一起产业的过后追认”,使刘某的掠夺行为由不合法转化为合法。
再次,被告人刘汉福伙同被告人古定将、倪伦、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运用暴力手法从被害人张某手中抢走10万元现金的行为构成掠夺罪的共犯。在被告人刘汉福的授意、安排下,各被告人的行为彼此联络,构成一个全体,刘汉福是整个掠夺行为的决策者、指挥者,是主犯,应当对全案担任,其别人作为掠夺罪的共犯,一起对掠夺罪承当相应的刑事职责。
(二)刘汉福及其他被告人应当对所掠夺的夫妻一起产业10万元全额负刑事职责
违法数额是某些违法社会损害性的重要体现,精确确认违法数额关于有关违法的科罪及量刑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一起违法的违法数额确认问题比较杂乱,关于本案,一起违法人掠夺其间一被告人的夫妻一起产业,其违法数额的确认就存在不合定见。咱们以为,各被告人应对所抢10万元一起共有产业全额负刑事职责。理由在于:
首要,契合罪刑相适应的准则。建议被告人只对一起共有产业中归于被害人的比例承当刑事职责的观念以为,被告人全额担任有违罪刑相适应准则,加剧了被告人的刑事职责,这种观点是不稳当的。因为夫妻一起产业在析产前是无法切割的,就被告人所掠夺的10万元而言,以为其间必定包括有归于被告人的比例的观点是果断的,夫妻一起产业并非简略的一分为二或许依照某种比例将某项资产予以切割。该10万元终究或许彻底归归于被告人或许被害人,也或许由两边切割后各自具有一部分。从被害人的视点讲,自己被抢的是10万元,而非只丢失了其间仅归于自己的比例,从民事法令关系看,假如行为人掠夺10万元的现实未被发现,那么,被害人在丢失一起共有产业10万元中归于自己的比例之外,还应在今后的日子中承当起一起偿还10万元债款的职责。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第(四)项中所规则的对偷盗家庭共有产业行为的处理方法中,并没有作出被告人仅对一起共有产业中不归于自己的比例担任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以共有产业或许公共产业为违法目标的违法,如以混合一切制企业中的公共产业为目标的贪婪行为,对行为人的违法数额的确认也都是全额确认。上述处理景象能够为咱们确认掠夺一起共有产业的违法数额供给参照。实际上,依照一起共有产业切割后的数额认科罪与非罪、罪重罪轻不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一起共有产业因为共有状况的杂乱性,夫妻一起产业更是在切割之前处于一种杂乱状况,假如依照产业切割后的数额确认违法,必然带来操作上的困难。
再次,各一起违法人均应对10万元担任。关于作为夫妻一方以外的其他被告人,他们的违法目标是10万元现金,与刘汉福的身份不同,他们的行为不存在侵略一起共有产业的问题,仅仅与刘汉福构成共犯,假如以为其他共犯应对全案10万元担任,而刘汉福仅对部分违法数额担任,显然是不公正的。只要在一切被告人均对违法总额担任的基础上,辨明主从,差异情节,才干精确确认各被告人的刑事职责。
当然,关于以夫妻一起产业为违法目标的掠夺行为,因为其特殊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第(四)项中所规则的对偷盗家庭共有产业行为的处理方法,处刑时应恰当考虑,酌情从轻处置。本案中,司法机关考虑到这些要素,做到了定性精确,量刑恰当。
来历:《刑事审判参阅》
1995年,被告人刘汉福与被害人张某自愿挂号成婚,婚后家庭积储首要由张某掌管。1999年7月中旬,配偶为运营中巴客车,向张的母亲筹借1万元现金和6万元的存款(以张之弟的名义存入银行)。同月20日晚,刘汉福与女友秦某到被告人古定将暂住处游玩。唠嗑中,刘汉福发作与秦一同日子的想法,但考虑到离婚后无钱,刘汉福遂提出以与古合伙运营猪油生意为幌子,骗张某带10万元交纳定金,并在途中予以劫走,古赞同。随后古定将按刘汉福的旨意打电话到刘家,刘汉福趁机将此事奉告张某,骗取了张的信赖。同月23日下午,刘汉福邀表弟被告人倪伦到古的租住处共谋掠夺细节。刘提出人少了,三人商定由古定将再找两人、倪找一人帮助。古定将邀来被告人王瑞文、胡天全,倪伦邀来被告人倪克伦,刘汉福批注事由后,商定了掠夺的时刻、地址、资产寄存地,并进行了分工。当日晚,刘汉福奉告其妻带10万元到江北区灰坝社屠场与古定将一道去交纳定金。24日下午,刘汉福配偶从银行取出夫妻一起积储3万元和告贷7万元,并于当晚8时许电话奉告了古定将。古定将得知刘配偶已从家中出来,又当即奉告胡天全、王瑞文、倪伦、倪克伦预备举动。刘汉福带着装有10万元现金的挎包与张某抵达约好的古定将暂住处邻近的一芭蕉树时,依照分工,等候在此的胡天全持棒槌冲上前拉住刘汉福的手,要挟禁绝动,倪克伦捏住刘汉福颈部,并拿走刘带着的背包,王瑞文捏住张某的颈部要挟禁绝吼,并持水果刀抵其腰部。被害人张某呼救并被绊倒在地,紧抓王的裤子。倪克伦前来帮助被张某捉住背包带,倪克伦即拳打张头部后拖断背包带将背包抢走,与王、胡逃离现场。刘汉福佯装追逐,要张某去叫古定将。倪克伦携赃逃至倪伦租乘的三轮摩托车接应处,与倪伦前往渝中区南区路被告人吴成义的暂住处,倪伦将掠夺之事奉告吴成义,并称要在吴家等候刘汉福联络。次日,倪伦从赃物中取出500元开支。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古定将传讯归案,古帮忙公安机关分别在刘汉福家和江北区红旗河沟车站邻近,将刘汉福、王瑞文捕获。刘汉福归案后帮忙公安机关在江北区阳光城邻近将倪伦捉获,并从倪伦身上缉获赃物450元。倪伦帮忙公安机关在吴成义暂住处,将吴及倪克伦捉获,并起获赃物99500元。胡天全在江北区灰坝社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捉获。
别的,案发后,被害人张某屡次以口头或书面方法要求无罪释放刘汉福,称刘汉福所抢10万元现金,是她与刘汉福共有的家庭产业,刘汉福有分配权,刘汉福搞的是假抢,并未侵略她的产业权益,假如知道此案系刘汉福所为,她肯定不会报案,即便刘汉福拿走那10万元,她也没有定见。
裁判成果
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刘汉福为独占夫妻一起一切的金钱,邀约被告人古定将、倪伦、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等选用暴力、要挟手法,劫走夫妻一起一切的现金10万元,其行为均构成掠夺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吴成义明知被告人倪伦、倪克伦参加掠夺违法,而为其供给躲藏场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应予支撑。被告人古定将、刘汉福、倪伦均有建功体现,应依法减轻处置。被告人刘汉福首要提出犯意,为主邀约其他被告人,决议分工,在一起违法中起安排、指挥效果,系主犯,依法按其参加的悉数违法处置。被告人古定将、倪伦、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在一起违法中均起非有必要效果,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置。庭审中,被告人刘汉福提出无独占夫妻一起产业目的的辩解,与其到案后的供述自相矛盾,也与被告人古定将、倪伦的供述不合,故其辩解理由不建立。其辩解人提出的掠夺夫妻一起产业不构成违法的辩解定见与有关法令规则相悖,不予采用。被告人倪克伦、胡天全、古定将提出系帮刘汉福的忙而无不合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掠夺罪的辩解以及被告人倪伦提出未直接施行掠夺行为不构成违法的辩解,也与我国法令规则相悖,故其辩解理由不建立。依据本案详细情况以及各被告人在一起违法中的位置、效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三百一十条榜首款、第二十五条榜首款、第二十六条榜首、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榜首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之规则,于2000年10月26日判定如下:
1.被告人刘汉福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置金五千元。
2.被告人倪克伦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置金二千五百元。
3.被告人王瑞文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置金二千元。
4.被告人胡天全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置金二千元。
5.被告人古定将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置金二千元。
6.被告人倪伦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置金一千五百元。
7.被告人吴成义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8.追缴的赃物九万九千九百五十元,发还给被害人张某。
9.责令被告人刘汉福、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古定将、倪伦一起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丢失五十元。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定已发作效能。
首要问题
1.老公伙同别人掠夺夫妻一起共有产业的行为怎么定性?
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关于被告人刘汉福作为夫妻一起产业的一切人伙同其他被告人抢走夫妻一起产业10万元的行为,怎么定性,存在两种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刘汉福等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理由是:
(1)刘汉福的行为没有侵略别人的产业权利。本案中,被告人刘汉福所抢的是夫妻一起产业。夫妻一起产业,属一起共有,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处置权。一起共有人在处置一起共有的产业时,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的赞同。假如其间的一个或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赞同而处置了共有产业,仅仅处置是否有用的问题,不存在违法问题。本案被告人刘汉福将10万元夫妻一起产业变为自己独自操控、分配下产业的行为,其目的尽管事前不为其妻被害人张某所知,但案发后,被害人张某以为刘汉福有权分配、处理所抢走的10万元,还以书面和口头方式恳求司法机关不要追查其刑事职责。刘汉福的强行占有一起共有产业的行为,一经其妻的过后追认,即为有权行为和合法行为。由此,刘汉福对这10万元在片面上的占有目的和客观上施行的占有行为即转化为合法,这使得刘汉福的行为不能彻底具有掠夺罪的构成要件。
(2)刘汉福行为的社会损害性还没有到达应当追查刑事职责的程度。首要,如前所述,刘汉福伙同别人掠夺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没有侵略别人的产业权;其次,刘汉福等人对被害人张某人身权的损害也没有到达应当追查刑事职责的程度,他们尽管对张某施行了钳制和暴力行为,但程度细微,未对被害人形成较重的损害结果。
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刘汉福等的行为彻底契合掠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掠夺罪科罪。
2.关于一起共有人掠夺一起共有产业的违法行为,违法数额怎么确认?
本案中,刘汉福等被告人的违法数额确认问题也存在两种定见:一种定见以为,一起共有产业不等于被害人的个人产业,其间包括有被告人的比例,被告人只能对一起共有产业10万元中被害人所属比例负刑事职责;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应对所抢的一起共有产业10万元全额负刑事职责。
裁判理由
(一)被告人刘汉福伙同别人抢走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构成掠夺罪
首要,一起共有产业能够成为掠夺罪的目标,刘汉福等被告人掠夺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侵略了别人的产业权利。
一起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悉数共有物不分比例的享有相等的一切权。一起共有人对共有物处置时,有必要获得一致定见,未经其他共有人赞同处置共有物的行为,无疑是侵略了别人的产业权利。其他共有人的过后追认,并不能否定从前处置行为的侵权性质。未经其他共有人赞同处置共有产业的行为,不仅仅是处置是否具有民事效能的问题,并且,“处置”行为如以掠夺为手法的行为,假如超出了民事违法的边界,便能够构成违法。刘汉福伙同别人,在其妻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运用暴力、钳制手法强行抢走其带着的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侵略了张某对涉案的10万元夫妻一起产业的一切权,现已不是仅为民法含义上的“处置”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已超出了民事法令的调控规模。
以家庭一起产业为损害目标的行为能否构成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第(四)项规则:“偷拿自己家的资产或许近亲属的资产,一般可不按违法处理;对确有追查刑事职责必要的,处置时也应当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差异。”这就确认了这样一个基本准则:家庭共有产业归于侵略产业罪中的别人产业,契合其他违法构成要件的侵略家庭一起产业的行为应当构成违法。依据上述解说,偷盗自家资产的行为尚可构成违法,“举轻以明重”,掠夺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不管性质仍是损害程度较之偷盗家庭一起产业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因而,刘汉福掠夺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也能够构成违法。
其次,刘汉福等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了掠夺罪的构成要件,不归于“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景象。刘汉福等被告人片面上具有掠夺别人资产的目的,客观上施行了掠夺别人资产的行为,与一般掠夺罪无异,以掠夺目标是夫妻一起产业和被害人张某过后的情绪否定被告人刘某片面上具有掠夺成心,客观上侵略别人产业权利的观念是过错的。但其行为是不是社会损害性小,情节明显细微,而没有追查刑事职责的必要呢?从案情来看,刘汉福目的与其妻离婚,伙同多人施暴于其妻,强行抢走资产,自己却佯装受害,情节恶劣,手法鄙俗;伙同别人抢走现金10万元,数额巨大。不管从掠夺的动机、手法、情节仍是数额来看,刘某的行为都不归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所规则的“不归于违法”的景象。因为本案归于公诉案子,不是被害人能够自诉、能够撤回申述的细微刑事案子,因而,被害人张某过后的情绪,对刘汉福构成掠夺罪没有影响,只能作为对刘汉福量刑要素加以考虑,而不能以此确以为所谓“对刘某处置夫妻一起产业的过后追认”,使刘某的掠夺行为由不合法转化为合法。
再次,被告人刘汉福伙同被告人古定将、倪伦、倪克伦、王瑞文、胡天全运用暴力手法从被害人张某手中抢走10万元现金的行为构成掠夺罪的共犯。在被告人刘汉福的授意、安排下,各被告人的行为彼此联络,构成一个全体,刘汉福是整个掠夺行为的决策者、指挥者,是主犯,应当对全案担任,其别人作为掠夺罪的共犯,一起对掠夺罪承当相应的刑事职责。
(二)刘汉福及其他被告人应当对所掠夺的夫妻一起产业10万元全额负刑事职责
违法数额是某些违法社会损害性的重要体现,精确确认违法数额关于有关违法的科罪及量刑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一起违法的违法数额确认问题比较杂乱,关于本案,一起违法人掠夺其间一被告人的夫妻一起产业,其违法数额的确认就存在不合定见。咱们以为,各被告人应对所抢10万元一起共有产业全额负刑事职责。理由在于:
首要,契合罪刑相适应的准则。建议被告人只对一起共有产业中归于被害人的比例承当刑事职责的观念以为,被告人全额担任有违罪刑相适应准则,加剧了被告人的刑事职责,这种观点是不稳当的。因为夫妻一起产业在析产前是无法切割的,就被告人所掠夺的10万元而言,以为其间必定包括有归于被告人的比例的观点是果断的,夫妻一起产业并非简略的一分为二或许依照某种比例将某项资产予以切割。该10万元终究或许彻底归归于被告人或许被害人,也或许由两边切割后各自具有一部分。从被害人的视点讲,自己被抢的是10万元,而非只丢失了其间仅归于自己的比例,从民事法令关系看,假如行为人掠夺10万元的现实未被发现,那么,被害人在丢失一起共有产业10万元中归于自己的比例之外,还应在今后的日子中承当起一起偿还10万元债款的职责。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第(四)项中所规则的对偷盗家庭共有产业行为的处理方法中,并没有作出被告人仅对一起共有产业中不归于自己的比例担任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以共有产业或许公共产业为违法目标的违法,如以混合一切制企业中的公共产业为目标的贪婪行为,对行为人的违法数额的确认也都是全额确认。上述处理景象能够为咱们确认掠夺一起共有产业的违法数额供给参照。实际上,依照一起共有产业切割后的数额认科罪与非罪、罪重罪轻不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一起共有产业因为共有状况的杂乱性,夫妻一起产业更是在切割之前处于一种杂乱状况,假如依照产业切割后的数额确认违法,必然带来操作上的困难。
再次,各一起违法人均应对10万元担任。关于作为夫妻一方以外的其他被告人,他们的违法目标是10万元现金,与刘汉福的身份不同,他们的行为不存在侵略一起共有产业的问题,仅仅与刘汉福构成共犯,假如以为其他共犯应对全案10万元担任,而刘汉福仅对部分违法数额担任,显然是不公正的。只要在一切被告人均对违法总额担任的基础上,辨明主从,差异情节,才干精确确认各被告人的刑事职责。
当然,关于以夫妻一起产业为违法目标的掠夺行为,因为其特殊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第(四)项中所规则的对偷盗家庭共有产业行为的处理方法,处刑时应恰当考虑,酌情从轻处置。本案中,司法机关考虑到这些要素,做到了定性精确,量刑恰当。
来历:《刑事审判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