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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业务的相关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02:16
收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资金融通的需求而在收据到期前以贴付必定利息的方法向银行出售收据。
一、收据贴现的概述
收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资金融通的需求而在收据到期前以贴付必定利息的方法向银行出售收据。关于贴现银行来说,便是收买没有到期的收据。收据贴现的贴现期限都较短,一般不会超越六个月,而且能够处理贴现的收据也仅限于现已承兑的而且没有到期的商业汇票。
二、收据贴现的品种
一般来说,收据贴现能够分为三种,别离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收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早取得现款。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处理的收据贴现就归于这一种;
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收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收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彼此拆借资金的一种方法;
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公民银行的贴现,经过转让汇票取得公民银行再告贷的行为。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种信誉事务,是中央银行为实施货币政策而运用的一种货币政策东西。
三、收据贴现的处理条件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求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写贴现凭据,向其开户银行恳求贴现。贴现银行需求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能够向公民银行恳求再贴现。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处理贴现事务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安排
(二)与出票人或许直接前手具有实在的商业生意联系
(三)供给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产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恳求收据贴现的单位有必要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施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有根本帐户并依法从事运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恳求人应具有杰出的运营情况,具有到期还款才干,贴现恳求人持有的收据有必要实在,票式填写完好、盖印、压数无误,凭据在有用期内,背书接连完好。贴现恳求人在提出收据贴现的一起,应出示贴现收据项下的产品生意合同原件并供给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收据合法性的凭据,一起还应供给能够证明收据项下产品生意确已实施的凭据(如发货单、运送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
四、收据贴现的处理程序
中央银行处理再贴现事务的对象是在当地我国公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银行。银行在对商业汇票处理贴现后需求资金时,能够向我国公民银行恳求再贴现。
契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据向银行恳求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能够向我国公民银行恳求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供给贴现恳求人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产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恳求贴现时,应依据汇票填制贴现凭据,在第一联上依照规则签章后,连同汇票一起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分依照信贷方法和付出结算方法的有关规则检查,契合条件的,在贴现凭据“银行批阅”栏签注“赞同”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管帐部分。
贴现银行向公民银行恳求再贴现时,有必要持已处理贴现但没有到期的、要式完好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许银行承兑汇票,填制再贴现凭据,并在汇票上背书,一起送交公民银行。公民银行检查后,对契合条件的予以再贴现。
管帐部分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贴现凭据,依照付出结算方法的有关规则检查无误,贴现凭据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后,依照付出结算方法有关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核算的规则和规则的贴现率核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其核算方法是: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然后在贴现凭据有关栏目内填上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第一联贴现凭据作贴现科目借方凭据,第二、三联别离作××科目和利息收入科意图贷方凭据,第四联贴现凭据加盖转讫章作收帐告诉交给持票人,第五联贴现凭据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核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核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承兑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能够从恳求人的存款帐户收取票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在汇票反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填制委托收款凭据,在“委托收款凭据称号”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处理收款。关于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早处理委托收款。将第五联贴现凭据作第二联委托收款凭据的附件寄存。假如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据、汇票和回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告诉书后,贴现银行在追索收据时,对恳求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可从其帐户收取。贴现恳求人帐户余额缺乏时,应依照逾期告贷的规则处理。贴现恳求人未在本行开立帐户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的收取,应按《收据法》的规则向贴现恳求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已处理再贴现的银行,应于再贴现到期日前在公民银行存款帐户内留足资金。再贴现到期日,公民银行从恳求再贴现银行存款帐户内收取票款。再贴现恳求人帐户余额缺乏时,应按逾期告贷的规则处理。
五、收据贴现和发放告贷的异同
收据贴现和发放告贷,都是银行的财物事务,都是为客户融通资金,但二者之间却有许多不同。
(1)资金流动性不同。因为收据的流通性,收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贴现,换得资金。一般来说,贴现银行只要在收据到期时才干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银行假如急需资金,它能够向中央银行再贴现。但告贷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
(2)利息收取时刻不同。贴现事务中利息的取得是在事务发作时即从收据面额中扣除,是预先扣除利息。而告贷是过后收取利息,它能够在期满时连同本金一起回收,或依据合同规则,定时收取利息。
(3)利息率不同,收据贴现的利率要比告贷的利率低,因为持票人贴现收据意图是为了得到现在资金的融通,并非没有这笔资金。假如贴现率太高,则持票人取得融通资金的负担过重,本钱过高,贴现事务就不可能发作。
(4)资金运用范围不同。持票人在贴现了收据今后,就彻底具有了资金的运用权,他能够依据自己的需求运用这笔资金,而不会遭到贴现银行和公司的任何束缚。但告贷人在运用告贷时,要遭到告贷银行的检查、监督和操控,因为告贷资金的运用情况直接联系到银行能否很好地回收告贷。
(5)债款债款的联系人不同。贴现的债款人不是恳求贴现的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人,遭到拒付时才干向贴现人或背书人追索票款。而告贷的债款人便是恳求告贷的人,银行直接与告贷人发作债款联系。有时银行也会要求告贷人寻觅确保人以确保归还金钱,但与贴现事务的联系人比较仍是简略的多。
(6)资金的规划和期限不同。收据贴现的金额一般不太大,每笔贴现事务的资金规划有限,能够答应部分贴现。收据的期限较短,一般为2—4个月。可是告贷的方法多种多样,期限犬牙交错,规划一般较大,告贷到期的时分,经银行赞同,告贷人还可持续告贷。
收据贴现能够使一部分清闲资金具有者相互运用,共获利益。故贴现在货币商场活动中处于中心位置。收据贴现商场与其他商场比较较,有许多特别的长处。对银行来说,贴现银行可取得如下利益:利息收益较多;资金回收较快;资金回收较安全等。关于贴现企业,经过贴现可取得短期融通资金。
银行在贴现收据时,贴现付款额的核算公式如下:
银行贴现付款额=收据面额×(1一年贴现率×贴现后到期天数十365天)
收据贴现的银行表述
关于收据贴现的概念,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表述比较挨近。
我国建造银行在其《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事务内部处理规程》中规则,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于银行,银即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交给持票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
我国工商银行在其《收据贴现处理暂行规则》中规则,贴现是收据持票人在收据到期前为取得资金而将收据权力转让给银行的行为。
我国银行的网站大将收据贴现表述为“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恳求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交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事务。收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人一切,贴现人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我国民生银行的网站上显现,“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之前,为取得必定的资金,贴付必定的利息将收据权力转让给金融机构的收据行为”。
上海浦东展开银行的网站上列明的收据贴现的界说为“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必定利息将收据权力转让给银行的收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法”。
交通银行的网站上表述为,“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收据转让给交通银行的收据行为”。
我国公民银行于1996年6月公布、1996年8月1日开端实施的《告贷公例》第9条将“信誉告贷、担保告贷和收据贴现”并排,一起清晰“收据贴现,系指告贷人以购买告贷人未到期商业收据的方法发放的告贷”。
我国公民银行于1997年公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处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暂行方法》)规则,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必定利息将收据权力转让给金融机构的收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法。
综上可知,各商业银行对收据贴现的界说首要是依照我国公民银行的《暂行方法》而定的。《告贷公例》对收据贴现的界说首要表述为两层意思:1、收据贴现是告贷人买入告贷人未到期商业收据的行为,是一种生意联系;2、收据贴现是一种告贷。《暂行方法》所界说的收据贴现的中心意思是将收据贴现界定为原持票人搬运收据权力的行为。可是不管是《告贷公例》仍是《暂行方法》对收据贴现的界说都值得作进一步的讨论。
六、收据贴现的性质剖析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收据法》的规则,收据行为包含收据的出票、背书、承兑、确保、付款及追索等,可是《中华公民共和国收据法》并未对收据贴现作出清晰规则,这使得收据贴现的法令性质存在争议。
(一)依照《告贷公例》的界说,收据贴现是一种收据生意行为。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则,生意合同是出卖人搬运标的物的一切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付出价款的合同。收据贴现从方法上看,确实是贴现恳求人向贴现人恳求,贴现人检查合格后扣除相应的利息及费用后向贴现恳求人付出贴现款,买入收据,契合生意合同的特征。可是,收据贴现触及的标的物为收据,收据作为一种特别的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色,因而,收据贴现并非简略的收据生意联系。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收据法》第10条的规则,收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原则上应以实在的生意联系和债款债款联系为根底联系。在一般景象下,除赠与以外,一方向另一方转让收据,意图是为了从对方取得产品或服务、技能等,承受收据的一方是为了取得相应的价款,不答应在没有详细的产品生意或其他债款债款联系景象下直接向对方卖出收据,或付出必定的价款而买入收据。也便是说,当事人之间能够用收据作为根底生意联系的东西运用,除法令还有规则外不答应当事人之间对收据自身进行生意。收据贴现则正是对收据自身的生意联系,之所以被答应,是因为法令规则在特定范围内、特定主体间能够从事收据贴现这样一种特别的生意联系。在我国,这个特定主体只是包含经过同意、有权展开收据贴现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买入收据进行贴现的。
(二)依照上述《告贷公例》中的界说,收据贴现是归于告贷的一个品种。笔者以为,将收据贴现界定为告贷的一种方法是不稳当的。
首要,《中华公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则:“告贷合同是告贷人向告贷人告贷,到期返还告贷并付出利息的合同。”合同法表述为告贷合同而非告贷合同,相关于告贷合同而言,告贷合同是一个更标准的用语。在告贷合同中,告贷人最中心的职责便是“到期返还告贷并付出利息”。而在收据贴现中,贴现恳求人在取得贴现人扣除利息和相关费用的收据金钱后,就不再负有“到期返还告贷并付出利息”的职责,收据归贴现人一切,贴现人能够将收据进行转贴现或再贴现或在收据到期后恳求承兑银行付款而不是向贴现恳求人追要金钱。假如遭到回绝付款的景象,贴现人能够向贴现恳求人进行追索,但该追索行为是依据相关法令的规则而非依据收据贴现合同。因而收据贴现行为不契合告贷合同行为的本质特征,贴现恳求人与贴现人之间不存在告贷合同法令联系。
其次,《中华公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则了商业银行的事务范围,其间第(二)项为“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告贷”,第(四)项为“处理收据承兑与贴现”,很显着,该法是将告贷与收据贴现区别开来的。假如收据贴现归于告贷的一个品种,则该法在第(二)项规则告贷后,在第(四)项又规则收据贴现,就归于重复了。因而,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则,收据贴现事务是银行运营事务中与告贷事务相并排的一项事务,收据贴现与告贷是不同的,《告贷公例》将收据贴现界定为一种告贷方法是不稳当的。
(三)《暂行方法》回避了收据贴现是一种告贷的提法,将收据贴现含糊表述为“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法”,一起清晰规则收据贴现为一种“收据权力转让”行为,比较较于《告贷公例》的规则,更趋合理。
事实上,收据贴现在本质上表现的是一种特别的收据转让联系。贴现人将扣除利息和相关费用后的收据金钱支交给贴现恳求人,然后成为收据的持票人,相关收据权力便从贴现恳求人搬运至贴现人。《中华公民共和国收据法》并未对收据贴现作出清晰规则,可是依照我国公民银行《付出结算方法》第93条的规则,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有必要做成转让背书。也便是说,《付出结算方法》将收据贴现理解为收据背书转让行为的一种。实务中各银行在从事收据贴现事务时,往往要求持票人在恳求贴现转让收据时,在汇票反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一起注明贴现人的称号。就收据联系的视点而言,持票人以背书转让的方法贴现收据,其效能与其他场合下的背书转让效能相同,背书行为的有用与无效、贴现银行取得收据权力的效能,收据债款人的收据职责与抗辩,都适用于收据法有关转让收据权力的规则。可是,收据贴现中的背书转让又与一般的收据权力的转让不同,贴现搬运的是收据权力,取得的对价是必定的价款,贴现人并不是以直接取得收据金额为意图,而是以供给必定金钱为对价,取得收据权力,终究意图是为了取得贴现日至到期日这一期间内的利息和相关手续费。收据贴现后,贴现人除了能够转贴现、再贴现以外,一般是等收据到期后,向付款人收取票款。收据贴现包含两个根本环节,转让收据和付出金钱。转让收据是经过背书行为完成的,也便是贴现恳求人实施职责是以背书转让这一收据行为作为根本内容。而贴现人的职责首要是付出贴现金钱。因而,不能将收据贴现与背书两个概念同等起来,《暂行方法》将收据贴现称为一种收据权力的转让行为也是不全面的。
收据贴现是一种特别的收据转让行为,它有别于收据的生意,也有别于收据的背书转让,更不是一种告贷行为。
正是因为收据贴现的特别性,银行在收据贴现实务中遇到了一些特别的问题。
七、银行的自承自贴收据事务
银行自承自贴收据事务是指银行为自己承兑的商业汇票处理贴现事务,常见的景象是银行一家分支机构承兑商业汇票后,持票人又持该汇票在该分支处理贴现事务,或许是银行的一家分支机构承兑了商业汇票后,持票人持该汇票到该银行体系内的另一家分支机构处理贴现。
银行自承自贴的现象并不罕见,首要原因在于处理自承自贴收据有必定的招引力:对银行而言,为自己承兑的收据处理贴现,能够更快捷地执行并确保该收据的实在性和可靠性,简化查询和验票手续,还能够避免和削减承受假造、变造收据的危险,也简单招引和保护客户;对客户而言,在同一家银行恳求承兑和贴现,能够大大简化手续,特别是当持票人已是承兑银行信誉客户的情况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承受重复的信誉检查手续。此外,假如持票人已在承兑银行处开立银行账户,则能够避免重复开户的手续。依据公民银行拟定的《付出结算方法》第92条规则,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处理贴现有必要具有的条件之一是要求持票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因而,一般持票人只能向其开户银行恳求贴现,银行一般也是将贴现款划入持票人开在本银行的账户中。
自承自贴收据事务在实务中引起争议较多的中心问题是:银行为自己承兑的收据处理贴现后,既是付款人,又是持票人,收据权力人与收据债款人合为一人,此刻收据权力与收据债款是否因混淆而消除,是否意味着承兑人提早付款?
依据民法理论,债的联系有必要有两个主体,即债款人和债款人,任何人不得对自己享有债款,当债款债款同归于一人时,若再以为其既为债款人又为债款人,则有悖于债的概念。因而,在一般债款让与中,若发作债款债款归于一人的情况,则债的联系将因混淆而消除。《合同法》第91条亦规则当债款债款同归于一人时,合同的权力职责停止。因而,关于一般民事债款人与债款人混淆是债消除的原因并无贰言。可是,关于收据债款人与债款人为同一人时收据权力和收据职责是否混淆则存在争议。笔者倾向于以为,收据转让与一般债的转让存在显着的不同。依《收据法》的规则,在收据转让中,对受让人无束缚,收据再转让到曾经的债款人(出票人、承兑人或其他收据债款人)手中也能够,当收据权力和收据债款同集一身时,收据债款债款并不因混淆而消除,持票人仍能够转让收据,仍能够向其他收据债款人追索,收据债款人和债款人之间的权力职责联系并不消失,依然保存。
收据贴现是一种特别的收据转让行为,其有别于一般的债的转让,也有别于收据的背书转让,因而关于收据贴现的性质,关于特别的收据贴现如部分贴现、自承自贴等,应更多地从收据的特别性来考虑,从保护生意安全和进步生意功率的视点剖析收据贴现中的相关问题。
八、收据贴现须防哪些危险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事务以其流动性强、周转灵敏、收益安稳等特色而成为各金融机构看好的“黄金事务”。可是,收据贴现作为一项信贷事务,也必定存在必定危险。因而,农信社在拓宽、营销收据贴现事务的一起,须留意对收据贴现危险的防控,以确保这项事务稳健展开。
收据贴现危险具有短期性、易露出性、有限性、可控性等特色,在事务处理过程中应紧密手续、标准操作,这是防备收据贴现危险的条件。详细来说应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要,要坚持贴现条件。事务人员在受理收据贴现事务时,有必要仔细检查贴现条件,契合规则才干受理,不能有半点忽略。其次,要标准操作行为。事务人员在受理过程中,有必要严厉依照规则流程顺次进入各个环节,切忌遗漏。一起,要层层把关,详尽地审阅收据要素和收据防伪符号,澄清收据的实在性和有用性,避免对已被承兑地挂失并经公示催告的收据进行贴现,避免伪钞、有瑕疵收据贴现。此外,还要仔细检查增值税发票、合同与贴现收据的相关性和实在性,确保贴现恳求人与前手具有实在、合法的产品或劳务联系等。
完善内操控度,强化内部处理,使收据贴现事务流程和操作到达标准化要求并执行到位,这是防备收据贴现危险的屏障。首要要完善准则建造。依据收据贴现事务危险情况、阶段性特征及上级部分有关贴现处理规则,拟定相应的收据贴现处理方法,确认贴现的手续、条件、事务程序和操作关键,一起清晰岗位职责,加强事务部分对事务程序的束缚和操控,从准则上确保收据贴现事务的标准、安全、有用运作。其次是执行岗位职责。基层社要对收据初审、收据查询、贴现核算、收据保管、贴现资金流向等事项担任;县级联社的检查批阅手续,由管帐、信贷、内审部分一起承当,各相关部分确认专人,别离对收据实在性、交易布景实在性、贴现利率实施情况等环节担任。此外,还要标准处理。一是标准根底处理。仔细做好贴现事务相关材料搜集保存作业,树立贴现事务台账,确保贴现资金如期回收。二是标准职责处理。贴现事务从受理、批阅到账核算的各个环节,有必要实施严厉的职责处理,凡职责不到位,构成贴现危险危险的,要追查当事人应负的职责。三是标准盯梢处理。展开企业贴现资金流向的后续处理,监测企业合法合规运用贴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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