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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物流公司收取的装车费是否属于价外费用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20:51

网友发问:
我公司为钢铁企业,在出售产品时向物流公司收取2元/吨的装车费,此费用与客户无关,由物流公司付出。我公司已计提交纳营业税及附加。是否归于价外费用交纳增值税?
律师回答:
《增值税暂行法令》第六条规则,出售额为纳税人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是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则,法令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含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奖赏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金钱、代垫金钱、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藏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含在内:
(二)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送费用:
1.承运部分的运送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依据上述规则,应当计入出售额交纳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关于在出售产品时向物流公司收取2元/吨的装车费,不归于价外费用,不该计入出售额中交纳增值税。
提示: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营改增”后,装车费归于装卸转移服务(是指运用装卸转移东西或人力、畜力将货品在运送东西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许运送东西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转移的事务活动。)应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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