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办理手续的时间,是否还可以领取失业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9:58网友发问:
我是吴先生,我上一年8月赋闲,到柳州市五一路的工商银行办手续,预备收取赋闲金。工作人员查询往后,说我1996年办的一张卡姓名跟身份证上的不符,要去开户行更改后才干办。所以我到八一路的工商银行改姓名,由于年代久远,银行很难找底根,一向拖到本年1月9日才办妥。12日,我再去办赋闲金申领手续,却被奉告期限已过,银行不帮办,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也说期限已过,不处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赋闲金还能领吗?
专家回复: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赋闲稳妥方法》,赋闲人员应在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系之日起60日内到有关组织处理申领赋闲稳妥金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赋闲稳妥经办组织申领赋闲金的,视为从头工作,其缴费年限予以保存。据了解,假如错失收取时刻,再工作并赋闲后,能够累积收取,但吴本年56岁,再次工作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吴事前知道申领手续要在必定期限内办妥,过期就不能领了,所以隔三差五就去银行催,但银行总是说“没有办妥”,终究令他错失了处理时刻。
依照自治区有关赋闲金的管理方法,期限往后的确不能受理,但假如有特别原因,社保局能够按规则具体状况具体处理。主张吴先生自己写一份书面的状况阐明,把超时处理手续的原因、通过等具体阐明,并附上相关凭证,赋闲科查验后会上交领导批阅,领导批阅后,软件工程师能够在后台修正数据,这样,吴就能够从头处理了。状况阐明及相关凭证即将存档,备今后查询这笔超时处理手续发放的赋闲金的来龙去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