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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哪些事项变更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5:55
稳妥公司(insurance company)出售稳妥合约、供给危险保证的公司。稳妥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稳妥公司、产业稳妥公司。拜见:insurance 稳妥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指运营稳妥业的经济组织。稳妥公司,是指经我国稳妥监督管理组织同意树立,并依法挂号注册的商业稳妥公司,包含直接稳妥公司和再稳妥公司。 稳妥公司是选用公司组织形式的稳妥人,运营稳妥事务。 稳妥联系中的稳妥人,享有收取稳妥费、树立稳妥费基金的权力。一起,当稳妥事端发作时,有义务补偿被稳妥人的经济损失。稳妥公司应具有与其事务规划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我国保监会收到树立分支组织的请求后,三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议;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请求未被同意的,稳妥公司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相同内容的请求。
请求被同意后,稳妥公司应当进行分支组织的筹建。筹建期一般不超越六个月;逾期未完结筹建作业的,原同意文件主动失效。经稳妥公司请求,我国保监会同意,筹建期可延长三个月。
分支组织筹建作业完结后,稳妥公司应向我国保监会提交开业请求报告,请求收取《运营稳妥事务许可证》。
开业请求报告应包含:筹建作业完结状况,事务运营范围,组织负责人,工作场所及有关证明,计算机设备装备状况,内部组织设置及从业人员状况等。
稳妥公司下列事项改动应报我国保监会同意:
(一)修正规章;
(二)改动地址;
(三)添加或削减注册资本金:
(四)股权转让;
(五)改动组织形式;
(六)调整事务范围;
(七)改动公司名称;
(八)分立、兼并;
(九)我国保监会以为须报经同意的其他改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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