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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23:40
【数罪并罚景象】浅议适用数罪并罚的状况
依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矩,不同法令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准则的详细规矩分为以下三种:
1.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兼并处分规矩
刑法典第69条规矩标明,我国刑法规矩的数罪并罚准则及由此而决议的根本适用规矩,是以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景象为规范建立的。因而,就根本内容而言,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兼并处分规矩,与前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准则的根本适用规矩完全一致,故不再赘述。
2.惩罚履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兼并处分规矩
我国刑法典第70条规矩:“判定宣告今后,刑法履行结束曾经,发现被判刑的违法分子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定,把前后个判定所判处的惩罚,按照本法第69条的规矩,决议履行的惩罚。现已履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定决议的刑期以内。”依据该条规矩,对惩罚履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兼并处分规矩,依特色可归纳为“先并后减”。
3.惩罚履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兼并处分规矩
我国刑法典第71条规矩:“判定宣告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被判刑的违法分子又违法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定,把前罪没有履行的惩罚和后罪所判处的惩罚,按照本法第69条的规矩,决议履行的惩罚。”依据该条规矩,对刑法履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兼并处分规矩,依特色可归纳为“先减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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