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现金、费用管理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05:44第一条 方案财政部和各财政部要加强对财物、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处理,避免丢失,根绝糟蹋,杰出运用,进步效益。
第二条 银行账户有必要恪守银行的规则开设和运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运营事务出入结算运用,制止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运用,制止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有必要保密,非因事务需求禁绝外泄 .第六十二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运用实施3章分担并用制。即:财政章由出纳保管,司理私章和管帐私章由自己各自保管,禁绝由1人一致保管运用。印鉴保管人暂时出差时由其托付别人代管。
第四条 银行账户来往应逐笔挂号入账,禁绝多笔汇总记账,也禁绝以收顶支记账。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出入,应作出调理表逐笔调理平衡。
第五条 财会人员处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支付金钱,一概凭付款批阅单处理。付款批阅单应附入付款凭据记账备检。
付款批阅单由项目经办人担任处理报批。会款批阅权限如下:
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部属公司、企业正、副司理和财政部部长一起批阅;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管帐师批阅;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管帐师和主管副总司理或总司理助理一起批阅;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司理批阅;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批阅。
属交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部属公司、企业正、副司理和财政部部长一起批阅;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管帐师批阅;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管帐师和主管副总司理或总司理助理一起批阅;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司理批阅;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批阅。
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部属公司、企业正、副司理和财政部长一起批阅;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管帐师批阅;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管帐师和主管副总司理或总司理助理一起批阅;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司理批阅;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批阅。
属置办、修理固定财物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部属公司、企业正、副司理和财政部部长一起批阅;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管帐师批阅;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司理批阅;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批阅。
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同意的合同的规则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司理、副司理和财政部部长可一起批阅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他: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由总管帐师批阅;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管帐师和主管副总司理或总司理助理一起批阅;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司理批阅;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批阅。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交易)应按算计总额报批,禁绝为躲避批阅而排列报批、支付。报上级批阅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定见;由总司理、董事长批阅的,先报总管帐师检查。对违背上述规则的付款,财政人员有姑且有必要回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恳求处理。
第六条 依据已获同意签定的合同付款的,应严厉按合同规则的期限支付,不得早付或迟付,也禁绝改动支付方法和用处,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托付,也禁绝改动收款单位(人),凡托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概上报总司理同意。
第七条 各单位应树立资金回笼状况的盯梢准则。凡支付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政有必要逐项盯梢基1资金回笼状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方案财政部、总管帐师和总司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催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越3000元,超越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制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