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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想争取三岁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4:08
在离婚的时分女方最割舍不下的便是三岁女儿的育婴权,她期望女儿能跟着自己日子。但男方也不肯抛弃孩子的育婴权,而男方的经济条件远高于女方。那么,离婚后女方想抢夺三岁女儿的育婴权能够吗?看看听讼网小编搜集的材料。
一、离婚后女方想抢夺三岁女儿的育婴权是否能够?
能够,关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抢夺孩子育婴权可优先考虑的景象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
2、子女随女方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两边的育婴条件,如作业安稳程度、收入状况距离不大的前提下,假如男方关于夫妻感情破裂有差错,如,有家庭暴力、有依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生长有晦气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假如男女两边均无显着差错,各方面条件都适当,假如女方的思维质量好一些,更有时刻照料孩子,得到孩子育婴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 父方与母方育婴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能帮忙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别的,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爸爸妈妈两边协议轮番育婴子女的,可予允许。可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有必要确保孩子的健康生长。
二、离婚后不给育婴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爸爸妈妈不实行育婴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育婴费的权力。”“育婴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实行育婴责任,针对此状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实行判定的当事人进行教育、正告,促其实行育婴子女的责任。假如依然不听劝说,不承受教育,拒不实行判定,依据《婚姻法》规则,一方当事人能够向一审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强制实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求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依据实行作业规则第十九条,对已发作法令功率的具有给付生活费、育婴费、育婴费内容的法令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交实行机构实行。
也便是说对具有生活费、育婴费、育婴费内容的收效法令文书也能够不经请求,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实行程。强制实行的方法:
一是提取、拘留被请求人的储蓄存款或薪酬等劳动收入。如请被实行人所在单位帮忙从薪酬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冻住、变卖被请求人的产业。是指产业被查封、扣押后,实行员责令被实行人在指定期间实行法令确认的责任。逾期不实行,依照规则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产业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许变买。强制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实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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