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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24)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03:21
关于诉讼署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诉讼署理人的权限依据法令规则而设定
B.除非法令有明文规则,诉讼署理人也享有被署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力
C.诉讼署理人应当承当被署理人依法负有的责任
D.诉讼署理人的责任是协助被署理人行使诉讼权力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诉讼署理人的权力与责任。
选项A过错。诉讼署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是依据被署理人的托付,在两边签定的托付协议授权规模内进行署理,而不是依据法令的规则。
选项B过错。从刑事署理发生的方法看,刑事诉讼中的署理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署理,即依据法令规则而发生的署理;二是托付署理,即依据被署理人的托付、授权而发生的署理。依据托付发生的署理,署理人的权限比较窄,限于托付协议授权的规模。二是依据法令规则而发生的署理,署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署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力。但法定署理人不能替代被署理人作陈说,也不能替代被署理人承当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责任,例如服刑等。
选项C过错。诉讼署理人在进行署理活动时,是依据被署理人的毅力,以被署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其署理行为的法令结果由被署理人承当,而非由署理人承当。因而,被署理人依法负有的责任应由其自己承当,而非由诉讼署理人承当。
选项D正确。诉讼署理人的责任是协助被其署理的公诉案子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自诉案子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子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等行使诉讼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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