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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10:27

涉外婚姻的法令适用准则有哪些?涉外成婚的条件是什么?以下是听讼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涉外婚姻的法令适用规则等内容的介绍,期望对您有协助。感谢您的阅览。
1、涉外成婚的法令适用准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则 :“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成婚适用婚姻订立地法令”。由此可见,我国关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成婚问题,选用行为地法的准则。不论是成婚的本质要件仍是方式要件,均以婚姻订立地地点国家(区域) 的法令作为准据法 。具体说来,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含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成婚的,适用我王法令的规则;在我国境外成婚的,适用当地国家(区域)法令的规则。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当地国家(区域)供认有用,我王法令亦认其为有用。当然这种供认是以不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的社会公共利益保留条款为条件的(这是适用外王法和国际惯例的基本要求)。
2、涉外成婚的条件
(1)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成婚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境内成婚,男女两边当事人必须在不违反我国婚姻法关于成婚自在、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准则的条件下,依据“成婚适用婚姻订立地法令”的准则,应适用中王法令。在不违反我王法令基本准则的条件下,对外国人一方的成婚条件,可适当考虑其本王法令中的有关规则,避免该项婚姻被其本国以为无效。
(2)对成婚主体的约束
依据《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成婚登记的几项规则》 第4条之规则,以下两类我国公民禁绝同外国人成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 其规模是: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我国公民解放军和公民武装部队中执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兵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把握中心秘要和严重秘要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把握和了解的秘要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成婚。②交际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交际作业的人员,主要指交际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交际官。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④机要人员和其把握严重秘要的人员 。 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作业,把握党和国家严重秘要和科技顶级秘要的人员。
法令禁绝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成婚 , 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常规。
第二类是正在承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因为违法或违法,正在承受法令制裁,被约束了人身自在,所以禁绝同外国人成婚。
(3)外国人与外国人(包含定居在我国的外国侨胞)在我国境内成婚
两边都是暂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作业的外国人,另一方是暂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处理成婚登记的,假如契合我国有关法令规则的,两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处理机关处理成婚登记。为了确保我国婚姻登记的有用性,能够要求当事人供给本王法令有关在外国处理成婚登记的有用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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