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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朋友可否查阅案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9:12
查阅檀卷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查阅的,只要与案子相关的人才能够查阅,那么如果是辩解人的朋友能否查阅檀卷呢,查阅檀卷的手续是怎样的,查阅的方法包含哪些呢,听讼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令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辩解人的朋友可否查阅檀卷
不能够。需求得到法院的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
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能够为犯罪嫌疑人供给法令协助;署理申述、指控;请求改变强制措施;向侦办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子有关状况,提出定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署理人查阅民事案子资料的规则》,当事人及其诉讼署理人有权查阅案子的有关资料,可是查阅案子资料不得影响案子的审理;为了请求再审的需求,能够查阅现已审理完结案子的有关资料。
查阅案子有关资料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许律师证等有效证件,能够摘录或许复印,可是触及国家秘密的案子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复印现已审理完结的案子有关资料,能够要求檀卷管理部门在复印资料上盖章承认。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及其诉讼署理人阅卷供给便当条件,组织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子的书记员或许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当事人及其诉讼署理人依法查阅案子资料的权力的完成需求满意必定的约束条件。查阅案子有关资料应当填写查阅案子有关资料阅卷单。所能查阅的案子资料限于案子审判卷和履行卷的正卷,包含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依据资料等。复印案子资料应当经檀卷保管人员的赞同。复印案子资料能够收取必要的费用。查阅的案子资料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署理人应当保密。当事人及其诉讼署理人查阅案子资料时不得涂抹、损毁、抽取案子资料。人民法院对修正、损毁、抽取檀卷资料的当事人及其诉讼署理人,能够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辩解人的朋友不行直接查阅檀卷,需求通过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答应才能够查阅檀卷,而辩解人是能够查阅檀卷的,而且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这样对给当事人辩解有用,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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