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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使用车灯应当按照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20:24
机动车运用车灯应当依照下列规则:
1、向左转弯、向左改变车道、预备超车、驶离泊车地址或许掉头时,应当提早敞开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改变车道、超车结束驶回原车道、靠路旁边泊车时,应当提早敞开右转向灯。
3、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许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进时,应当敞开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进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进时,不得运用远光灯。
4、机动车雾天行进应当敞开雾灯和风险报警闪光灯。
5、机动车在夜间经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许没有交通信号灯操控的路口时,应当替换运用远近光灯暗示。
6、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许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暗示。
7、机动车在道路上发作毛病或许发作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依照规则敞开风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正告标志,夜间还应当一起敞开示廓灯和后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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