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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12:35
发布部分: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5]46号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国家国有资产处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83号文《关于转让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权的批复》、上海市证券处理办公室沪证办(1995)055号文《关于赞同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增资配股计划的批复》以及《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契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履行<公司法>标准上市公司配股的告诉》和《上市公司处理配股申请和信息发表的具体规定》等法令和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够向整体股东配售1510.0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间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381万股,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129.032万股。国家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应严厉依照你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的配股申请材料中所确认的计划处理。二、你公司本次配股应当严厉依照报送证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计划施行,并在1995年12月12日之前完结一切配股作业事宜。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家股股东转让给别人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之前,暂不上市流转。199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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