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15:31
为进一步标准公司挂号行政案子的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主体挂号处理次序,维护公司、股东以及好坏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挂号行政案子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寻求了有关部分的定见。2011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东莞与部分地方法院和相关部分举行座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则,对审理公司挂号行政案子中亟需处理的若干问题怎么处理构成一致。现将有关内容纪要如下:一、以虚伪资料获取公司挂号的问题因恳求人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导致挂号差错的,挂号机关能够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挂号机关依法予以更正且在挂号时已尽到审慎检查责任,原告不恳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恳求。原告对差错挂号无差错的,应当交还其预交的案子受理费。挂号机关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具体状况判定吊销挂号行为、承认挂号行为违法或许判定挂号机关实行更正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以恳求资料不是其自己签字或许盖章为由,恳求承认挂号行为违法或许吊销挂号行为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处理,但能够证明原告此前已明知该状况却未提出异议,并在此根底上从事过相关处理和经营活动的,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恳求一般不予支撑。因恳求人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导致挂号差错引起行政补偿诉讼,挂号机关与恳求人歹意勾结的,与恳求人承当连带责任;挂号机关未尽审慎检查责任的,应当根据其差错程度及其在危害发作中所起作用承当相应的补偿责任;挂号机关已尽审慎检查责任的,不承当补偿责任。二、挂号机关进一步核实恳求资料的问题挂号机关无法承认恳求资料中签字或许盖章的真伪,要求恳求人进一步供给根据或许相关人员参与承认,恳求人在规则期限内未弥补根据或许相关人员未参与承认,导致无法核实相关资料实在性,挂号机关根据有关规则作出不予挂号决议,恳求人恳求判定挂号机关实行挂号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三、公司挂号触及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好坏关系人以作为公司挂号行为之根底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许应当吊销为由,对挂号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经检查能够作出如下处理:对民事行为的实在性问题,能够根据有用根据内行政诉讼中予以确认;对触及实在性以外的民事争议,能够奉告经过民事诉讼等方法处理。四、存案行为的受理问题存案恳求人或许存案事项触及的董事、监事、司理、分公司和清算组等存案关系人,以为挂号机关揭露的存案信息与恳求存案事项内容不一致,要求挂号机关予以更正,挂号机关回绝更正或许不予答复,因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存案恳求人以外的人对挂号机关的存案事项与存案恳求人之间存在争议,要求挂号机关改变存案内容,挂号机关不予改变,因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能够奉告经过民事诉讼等方法处理。五、履行收效裁判和裁定判定的问题对挂号机关根据收效裁判、裁定判定或许人民法院协助履行通知书确认的内容作出的改变、吊销等挂号行为,好坏关系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挂号行为与文书内容不一致的在外。公司挂号根据的收效裁判、裁定判定被依法吊销,好坏关系人恳求挂号机关从头作出挂号行为,挂号机关回绝处理,好坏关系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多份收效裁判、裁定判定或许人民法院协助履行通知书触及同一挂号事项且内容彼此抵触,挂号机关回绝处理挂号,好坏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应当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一起主张有关法院或许裁定机关依法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