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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怎样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03:37
小吕自2008年4月1日入职某集团公司以来,一向交纳社保五险。9月15日因事务需要被调到集团部属子公司上班,2009年11月15日又被调回集团公司任职,于2010年10月20日被公司免除劳动合同而离任。离任后,小吕去收取赋闲稳妥金被拒,被奉告不契合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条件,小吕感到很困惑。
【给您说法】
劳动者赋闲后,是否能够领到赋闲稳妥金,这首要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契合法令规则。我国关于赋闲稳妥方面的法令法规,现已具体规则了劳动者赋闲后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条件。首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照规则参与赋闲稳妥,这是收取赋闲稳妥金的前提条件。假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参与赋闲稳妥,形成劳动者赋闲后不能收取赋闲稳妥金的,劳动者能够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付出相当于赋闲稳妥金规范的生活费用。
其次,交纳赋闲稳妥费满一年,非因自己志愿中止作业,并现已处理赋闲挂号,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能够收取赋闲稳妥金,这是收取赋闲稳妥金的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应当一起具有,假如有一个条件不具有,就不能收取赋闲稳妥金。最终,劳动者应在停止或许免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赋闲稳妥事务的经办组织申领赋闲稳妥金。在上述事例中,小吕是因缴费单位的半途改变,形成地点的用人单位缴费年限缺乏一年,所以,小吕依法不具有收取赋闲稳妥金的资历。
【教您几招】
小吕是因单位的人事调集形成其不具有收取赋闲稳妥金的基本条件。而小吕以为自己在该集团公司已作业2年多,一向交纳社保,赋闲后却不能收取赋闲稳妥金,很委屈。这种状况在实际中也不少,劳动者怎样才能最大极限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自行申领。劳动者在因非自己志愿赋闲后,应在停止或许免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赋闲挂号和申领赋闲稳妥金的手续。
经办组织自受理收取赋闲稳妥金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历进行审阅确定,并将成果奉告自己。经审阅合格者,从其处理赋闲挂号之日起计发赋闲稳妥金。对审阅不合格的劳动者,应当及时查询不合格理由。
自动洽谈。经社会稳妥经办组织查询得知,小吕在被调到集团部属子公司作业期间,其社保是由子公司交纳了一年多,而不是由集团公司交纳,被从头调回集团公司作业后,集团公司又从头缴费,这时缴费还缺乏一年,所以,小吕不契合收取赋闲稳妥金的基本条件。可是,假如用人单位在调集作业时未奉告小吕相关影响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假如用人单位在调集作业时已奉告小吕相关影响的,则用人单位不必承当职责。在要求用人单位补偿前,两边能够就此进行充沛洽谈。
裁定维权。假如两边通过洽谈,就补偿无法达到一致意见的,这时劳动者要勇敢地拿起法令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用人单位没有实行法定责任形成劳动者赋闲后无法收取赋闲稳妥金丢失,劳动者是否能够要求补偿,尽管法令没有明确规则,可是,从法理视点讲,因用人单位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法定责任给劳动者形成丢失,劳动者当然能够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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