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下重婚罪的再审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4:47客籍浙江的常某,参加外国国籍后,先后与两名中国女子成婚。谁承想两名妻子在聊高兴网时,忽然发现对方的老公便是自己的老公。现在常某已因涉嫌重婚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12月23日《京华时报》)
从报导看,常某与两位“妻子”都是在国内进行的挂号成婚。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重婚罪的表述:“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常某两次均为挂号成婚,则归于典型的重婚无疑。
“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规范含糊
在司法实践中,更为一般呈现的是,在已婚状态下又与别人同居。在1994年最高法院曾有批复,清晰了“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期间虽经1997年刑法修正,但该批复至今仍然有用。尽管该罪名并非“通知的才处理”,但仍属自诉案子规模,即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述,也能够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被害人大都更为信任经过公安局、检察院,也由于“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确也是规范含糊的表述,更需求强壮的公权机关从各方面收集依据,所以被害人以激烈的诉求推进诉讼进程的状况多有发作,这就或许形成在公诉案子中,完全相同的行为,适用刑法不一致。
批复中“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确定,在历经十五年后也产生了可讨论的问题。在刑法条文中,不可避免的会呈现需求适用者进行价值判别的概念,比如“淫秽”、“猥亵”等最为典型,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文明对这类相同表达的概念了解相距甚远。那么上述批复中的状况是否也存在社会认知的改变呢?
需面对现实进一步合了解说重婚罪
首先应清晰不能仅从心里的美好愿望出发来阅览社会,十五年来的一个现实是婚外的同居、包二奶现象变多,社会的容忍度也较早年更为宽恕,致使会呈现十五年前大部分人无法幻想的局势:有爱人的人与别人同居,但并不以夫妻名义,而是直接以二房的名义,何况现代社区的寓居状况实践无需向任何人做出解说,即便以夫妻名义又向谁去声称呢?
在极点的假定状况下,会否呈现有爱人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被确定为重婚罪,但以二房名义同居的就无法入罪呢?(热播剧《蜗居》中的海藻都怀孕了,但并无论者说宋思明构成重婚罪,宋仍备受女人追捧)结论是荒唐的,但却是严厉按照最高法院批复精力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