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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举证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4:41
什么情况医疗组织承当医疗危害举证职责
中国人民大学和市一中院联合举行了“侵权职责承当方法理论、实践与立法研讨会”。会上,侵权职责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浮出水面,草案细化了交通闯祸、产品胶葛等各种侵权职责,在医疗危害职责一章中,还特别规则了医疗组织藏匿医学文书等三种推定性医疗差错,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职责。
草案共列出12章、92条法令条款,其间,特别提出了产品职责、机动车闯祸职责、医疗危害职责、环境污染职责等常见侵权胶葛,还初次独自列出高度风险职责、动物危害职责及物件危害职责等日益多发的民事胶葛。
在医疗危害职责中,草案规则在三种景象下,即医疗组织违背相关规则、藏匿或回绝供给相关医学文书和材料、假造或许毁掉相关医学文书和材料的,采纳差错推定准则,推定医务人员具有差错。这一规则,将极大减轻患者的举证职责。
一般来说,我国司法采纳“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准则,但依据医患两边信息不对称现状,患者显着处于弱势,即使其在医疗组织遭到危害,也很难从医疗组织提取相关依据。因而,草案将医疗差错举证职责归之于医疗组织,医院能够证明的就能够革除职责,不能证明的就能够推定其存在医疗差错,需求承当侵权职责。
医疗事端的行政职责
我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法制,对医疗事端的处理一般采纳批判教育从严,赏罚处理从宽的准则,大多选用行政手法进行调停。假如调停失利,转由司法组织依法处理。《方法》第20条规则:对形成医疗职责事端的直接职责人员,医疗单位应当依据其事端等级、情节轻重、自己情绪和一向体现,别离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效事端: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开除留用观察、开除;
二级医效事端: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
三级医效事端:正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方法》第21条规则:对形成医疗技能事端的直接职责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查看,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按照本方法第20条的规则,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个别开业的医务人员所形成的医疗事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事端等级、情节、自己情绪,除责令其病员或家族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能够处一年以内的歇业或许吊销其开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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