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地货币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22:00
留用地其实便是政府对这块地留用,若是之前这块地你具有使用权,那么政府就会对你进行必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关于留用地,钱银补偿是怎么样的呢?详细包含哪些规范?针对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整理了留用地钱银补偿相关常识,假如遇到这样的事情,期望能够协助到你。
留用地钱银补偿规范根据各地政府和当地的物价进行衡量。
【相关事例】
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博罗县留用地钱银补偿规范的告诉
博府〔20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实在保护被征地农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在做好土地调控作业的告诉》(粤府〔2007〕60号)、《广东省征收乡村团体土地留用地办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办理规则》(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有关规则,在征收我县乡村团体土地时,对难以按有关规则组织留用地,被征地村团体不再要求组织留用的,可采纳折算钱银的方法给予钱银补偿。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价,现将我县留用地详细补偿规范发布如下:
一、罗阳镇、梅花林场、汤泉林场补偿价格为520元/平方米。
二、园洲镇、石湾镇补偿价格为480元/平方米。
三、罗浮山景色名胜区办理委员会、罗浮山林场、龙溪镇、长宁镇补偿价格为400元/平方米。
四、福田镇、杨村镇、杨侨镇、湖镇镇、龙华镇、公庄镇补偿价格为320元/平方米。
五、泰美镇、柏塘镇、象头山林场、白芒林场补偿价格为290元/平方米。
六、石坝镇、麻陂镇、观音阁镇、横河镇、鸡笼山林场补偿价格为250元/平方米。
以上补偿规范按留用地面积核算,从发布之日起履行,每2-3年调整一次。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在征地作业中,以钱银补偿留用地的,遵循以上规范履行。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留用地钱银补偿”的相关法律常识。经过上文咱们可知, 各类详细的价格补偿规范由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缓人均收入水相等状况进行定价。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
留用地钱银补偿规范根据各地政府和当地的物价进行衡量。
【相关事例】
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博罗县留用地钱银补偿规范的告诉
博府〔20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实在保护被征地农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在做好土地调控作业的告诉》(粤府〔2007〕60号)、《广东省征收乡村团体土地留用地办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办理规则》(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有关规则,在征收我县乡村团体土地时,对难以按有关规则组织留用地,被征地村团体不再要求组织留用的,可采纳折算钱银的方法给予钱银补偿。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价,现将我县留用地详细补偿规范发布如下:
一、罗阳镇、梅花林场、汤泉林场补偿价格为520元/平方米。
二、园洲镇、石湾镇补偿价格为480元/平方米。
三、罗浮山景色名胜区办理委员会、罗浮山林场、龙溪镇、长宁镇补偿价格为400元/平方米。
四、福田镇、杨村镇、杨侨镇、湖镇镇、龙华镇、公庄镇补偿价格为320元/平方米。
五、泰美镇、柏塘镇、象头山林场、白芒林场补偿价格为290元/平方米。
六、石坝镇、麻陂镇、观音阁镇、横河镇、鸡笼山林场补偿价格为250元/平方米。
以上补偿规范按留用地面积核算,从发布之日起履行,每2-3年调整一次。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在征地作业中,以钱银补偿留用地的,遵循以上规范履行。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留用地钱银补偿”的相关法律常识。经过上文咱们可知, 各类详细的价格补偿规范由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缓人均收入水相等状况进行定价。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