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14:03
【修建工程】建造工程现在修建施工企业合同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首要问题
1、合同签定阶段
(1)签定无效合同。现在不少修建施工为了眼前利益签定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因违背相关法令规定而无效;有的则是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本质也是无效合同。
(2)参加WTO后,有些修建施工企业运用境外合同文本,因为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中的不少条款存在疑问或争议,因此发作胶葛。
(3)发作歧义和误解的合同。有的合同条款用言不尽意不精确、不谨慎,简单让人发作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实行或引起争议。
(4)不全面、不完整的合同。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不和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窍门,一旦发作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怎么处理的条款。
(5)无主合同或从合同不健全。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修建工程总承包合平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才干建立的合同,如修建工程分承包合同及确保合同、典当合平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象“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合同不健全容也发作胶葛。
2、合同履约阶段
(1)过了诉讼时效的合同。修建行业被拖工程款的状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令,但当申述时才发现已超越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越了诉讼时效等于抛弃债务建议,等于权利人抛弃了胜诉权。
(2)抛弃行使权力的合同。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好付出工程进度款,修建公司能够行使抗辩权罢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罢工要承当违约责任,成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处理。
(3)小看法令效力的依据(材料)。有用的依据,应当是原件的、与现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清晰内容的、未超越期限的。不具备法令效力的书面依据仅仅废纸一张。
(4)没有及时改变合同。合同改变包含合同内容改变和合同主体的改变两种景象。合同改变的意图是经过对原合同的修正,保证合同更好实行和必定意图的完成。作为承包方的修建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改变要及时。
(5)没有及时宣布的书札(会议纪要)。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宣布必要的书札,是合同动态处理的需求,是履约的一种手法,也是修建企业自我维护的一种招数,惋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成果遭到赏罚。
(6)没有处理签证承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修建公司的现场处理人员对此并不注重,当发作胶葛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1、合同签定阶段
(1)签定无效合同。现在不少修建施工为了眼前利益签定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因违背相关法令规定而无效;有的则是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本质也是无效合同。
(2)参加WTO后,有些修建施工企业运用境外合同文本,因为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中的不少条款存在疑问或争议,因此发作胶葛。
(3)发作歧义和误解的合同。有的合同条款用言不尽意不精确、不谨慎,简单让人发作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实行或引起争议。
(4)不全面、不完整的合同。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不和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窍门,一旦发作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怎么处理的条款。
(5)无主合同或从合同不健全。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修建工程总承包合平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才干建立的合同,如修建工程分承包合同及确保合同、典当合平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象“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合同不健全容也发作胶葛。
2、合同履约阶段
(1)过了诉讼时效的合同。修建行业被拖工程款的状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令,但当申述时才发现已超越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越了诉讼时效等于抛弃债务建议,等于权利人抛弃了胜诉权。
(2)抛弃行使权力的合同。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好付出工程进度款,修建公司能够行使抗辩权罢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罢工要承当违约责任,成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处理。
(3)小看法令效力的依据(材料)。有用的依据,应当是原件的、与现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清晰内容的、未超越期限的。不具备法令效力的书面依据仅仅废纸一张。
(4)没有及时改变合同。合同改变包含合同内容改变和合同主体的改变两种景象。合同改变的意图是经过对原合同的修正,保证合同更好实行和必定意图的完成。作为承包方的修建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改变要及时。
(5)没有及时宣布的书札(会议纪要)。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宣布必要的书札,是合同动态处理的需求,是履约的一种手法,也是修建企业自我维护的一种招数,惋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成果遭到赏罚。
(6)没有处理签证承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修建公司的现场处理人员对此并不注重,当发作胶葛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