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江苏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哪些新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8:33

江苏养老稳妥缴费基数下限提至2899元
从省人社厅得悉,从9月1日起,全省企业员工基本养老稳妥缴费薪酬下限从2564元提高到2899元,上限从12820元提高到14496元。这也意味着,参保员工每个月交纳的养老稳妥费将水涨船高。
记者了解到,参保员工一般按自己的实践薪酬收入作为社会稳妥缴费基数,按相关份额每月交纳各项稳妥的参保费用。不过,薪酬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员工,则要按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社保缴费薪酬的上限和下限,则跟计算部分发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挂钩,2013年全省乡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平均薪酬为57985元。以养老稳妥为例,缴费基数下限从2564元提高到2899元,因为养老稳妥的个人缴费份额是8%,参保员工每月需多掏(2899-2564)×8%=26.8元。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稳妥费70.35元(缴费份额为21%)。
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有必定份额,且低收入集体客观存在,人社部分答应履行下限规范有困难的区域作恰当调整。其间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平均薪酬高于全省平均薪酬的区域,缴费薪酬下限可按不低于2564元确认;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平均薪酬低于全省平均薪酬的区域,缴费薪酬下限可按不低于2299元确认。
别的,赋闲、医疗、工伤和生育稳妥的缴费薪酬基数和待遇规范是否参照该规则处理,由省辖市人社部分确认。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