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6:19
一、合同实行中的抗辩权概述 抗辩权者,阻碍相对人行使其权力之对立权也。[1]双务合同实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以契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立对方当事人的实行恳求权,暂时回绝实行其债款的权力。它包含一起实行抗辩权、先实行抗辩权和后实行抗辩权。[2]双务合同实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能的表现。由于行使抗辩权仅仅在必定期限内间断实行合同,并不停止合同的实行效能,抗辩权事由消除后,债款人仍应实行其合同责任。因而,两边合同实行中的抗辩权在性质上为一时的抗辩权或许推迟的抗辩权。[3]双务合同实行中的抗辩权存在的根底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力和另一方的责任之间彼此依存、互为因果的联系。[4] 双务合同实行中的抗辩权,对立辩权人是一种维护手法,革除自己实行后得不到他方实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发作及时实行、供给担保等压力,所以它们是债款保证的法令准则,就其防患于未然这点来讲,效果较违约责任还活跃,比债的担保亦不差劲。[5]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先实行抗辩权和后实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具有法令依据,应受法令维护,而非违约行为,因而不得令权力人承当违约责任。 二、一起实行抗辩权 (一)一起实行抗辩权的寓意 一起实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实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实行次第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曾经,可回绝实行自己的债款的权力。一起实行抗辩权是诚笃信用准则在合同实行中的表现。与此一起,乱用一起实行抗辩权也是不合诚笃信用准则的,所以,在当事人一方已为部分给付或悉数给付时,对方当事人不得回绝自己的给付。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则:“当事人互负债款,没有先后实行次第的,应当一起实行。一方在对方实行之前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守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这便是一起实行抗辩权的法令依据。 需求指出,一起实行抗辩权与留置权较为类似,它们都表现为暂时回绝实行自己的责任,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存,但两者存在很大的不同。[6]①意图不同。留置权乃出于担保债款完成的意图,所担保者为金钱债款;一起实行抗辩权系以诚信准则为根底,虽然也具有必定担保功用,但首要为了维护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②性质不同。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系属支配权,具有对世效能;一起实行抗辩权属广义构成权,仅具有对人效能。③依据不同。留置权以一方因合同联系占有一方动产,另一方不实行债款而发作,留置权人返还动产的责任与所担保的债款之间并无对价联系;一起实行抗辩权虽一般发作于双务合同中,但所回绝实行的债款与对方的债款有对价联系。④内容不同。留置权所回绝的给付为债款人一切动产,留置权人对该物在必定条件下有优先受偿权,因债款人其他担保的提出而消除;一起实行抗辩权所回绝的债款并不以此为限,且权力人无优先受偿权,除非以下三种情况,即当事人就合同实行达成协议,或许对方提出实行,或许已为实行,一起实行抗辩权不消除。所以,不能将两者混杂。 (二)一起实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依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则,一起实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含: 1.有必要是由同一双务合同所发作的债款,且互为对价的给付。 这一构成要件包含三层意义:①一起实行抗辩权仅存在于双务合同中。由于一起实行抗辩权的依据在于双务合同功用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实的双务合同。②一起实行抗辩权系依据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假如两边当事人的债款不是依据同一双务合同而发作,而是依据两个以上的合同发作,那么,即便在实际上有密切联系,也不得建议一起实行抗辩权。③一起实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必要是当事人两边互负债款,即两边所负的债款具有对价或许牵连,不然不建立一起实行抗辩权。 2.有必要是两边互负的债款均已届清偿期。 一起实行抗辩权准则,旨在使两边当事人所负的债款一起实行,所以,只需两边的债款一起届满到期时,才干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假如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实行的责任,另一方的责任实行在后,责任实行有先后之分,便不能适用一起实行抗辩权,而应适用于后实行抗辩权或先实行抗辩权。因而,是否为一起实行之债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当事人假如清晰约好一方应先实行责任,只需该约好不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则扫除一起实行抗辩权的适用。反之,假如当事人没有约好一方先实行,依照合同的性质也不能确认责任应先后实行的,则推定为一起实行。[7] 3.有必要是对方未实行债款或实行债款不契合合同约好。 互负责任的一方若向对方恳求实行债款时,须自己已为实行或提出实行;若自己未实行或提出实行,而要求对方实行,对方即可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回绝实行自己的债款。这便是一起实行抗辩权的真实意义。[8]若一方已为部分实行,而恳求对方为悉数实行,对方也可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但若已实行部分责任的一方恳求对方为相应的部分实行,则对方不能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若已为部分实行或悉数实行的一方,其责任实行为恰当实行,而恳求对方为实行,对方仍可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 4.有必要是对方的对待责任或许实行。 合同法设置一起实行抗辩权的意图,在于促进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起实行其债款。可是,一起实行是以实行或许为条件的。假如对方的实行不或许时,不管是因可归责于或不行归责于对方的原因,一起实行的意图已无法完成时,则应适用其他的救助手法。 (三)一起实行抗辩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起实行抗辩准则首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互易合同、租借合同、加工承包合同、委托合同、招聘合同、技能合平等。除正常景象下的一起实行抗辩权,下列景象亦有一起实行抗辩权之适用: 1.二人合伙景象。就互约出资而言,具有对待性,故通说以为合伙合同归于双务合同。但它是以运营工作为意图,与买卖合平等以交流给付为首要意图的双务合同究竟不同,所以,在二人合伙场合,一起实行抗辩权能够适用,但在三人以上合伙的情况下,则不适用。[9] 2.给付不能景象。一方的合同给付责任转变为危害赔偿责任,与对方的合同结付责任之间仍然发作一起实行抗辩权,彼此能够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10] 3.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景象。一起实行抗辩权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有适用的地步。[11]在这种景象下,两边当事人约好了互负债款的合同,一方向对方实行债款,对方则向第三人实行债款,假如一方届期不实行债款,则另一方能够对第三人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回绝第三人的实行恳求。 4.债款让与和债款承当景象。一起实行抗辩权在债款让与和债款承当的景象也有适用的地步。[12]在这种景象之所以能够适用一起实行抗辩权,是由债款让与和债款承当的效能决议的。债款让与和债款承当发作时,其相应债款之上的抗辩权亦一起发作搬运。 (四)违约与一起实行抗辩权 以发作拖延实行等违约的景象,一起实行抗辩权是否适用以及怎么适用,应依下列景象别离确认:[13] 1.一方拖延实行与一起实行抗辩权。 在一方拖延实行而另一方已为实行的景象下,互负对待给付的景象现已消失,不再存在一起实行的或许,所以不或许再适用一起实行抗辩权,已为实行的一方能够向对方建议拖延实行的违约责任。 2.两边拖延实行与一起实行抗辩权。 在两边均堕入拖延实行的景象下,对待给付的情况仍然存在,虽然存在彼此追查违约责任的或许,但一起实行的抗辩应当持续存在,仍有适用价值。例如,合同约好3月1日为交货和付款的期限,无后次第,但到时卖方未交货,买方也未付款,两边均堕入拖延,自3月2日始,如买方在仍未付款的情况下而恳求卖方交货,卖方能够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反之亦然。 3.受领拖延与一起实行抗辩权。 若债款人受领与拖延,其原有的一起实行抗辩权不因而而消除。所以,债款人在债款人受领拖拖延恳求为对待给付的,债款人仍可建议一起实行抗辩权。在此场合,债款人建议一起实行抗辩权不影响债款人建议违约责任。 4.部分实行与一起实行抗辩权。 若依合同约好或依合同性质,债款人能够为部分实行时,债款人得依诚笃信用准则而为受领,在受领部分给付的情况下,债款人就未给付部分能够建议一起实行抗辩权;若依合同约好或依合同性质债款人不能为部分给付时,债款人若为部分给付,债款人有权回绝受领,并可建议一起实行抗辩权。 5.瑕疵实行与一起实行抗辩权。 债款人的实行若存在瑕疵,债款人可恳求其消除瑕疵或采纳其他补救措施,在债款人未消除瑕疵或未采纳其他补救措施时,债款人有权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回绝实行自己的责任,一起有权追查债款人的违约责任。 三、先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先实行抗辩权的寓意 我国合同法中的先实行抗辩权,在理论上又称为不安抗辩权、间断实行权或回绝权,是指先实行责任一方在有依据证明后实行责任一方的运营情况严峻恶化,或许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或许损失商业诺言,以及其他损失或许或许损失实行债款才能的情况时,可间断自己的实行;后实行责任一方在对方间断实行后的合理期限内供给了恰当担保的,先实行责任一方应康复实行其债款;后实行责任一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康复实行才能而且未供给恰当担保的,先实行责任一方能够解除合同。 先实行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上的一项特别准则,但在新《合同法》公布之前,我国合同立法并未对合同抗辩权作出任何规则。《合同法》吸取了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的有利经历,恰当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准则的合理成分,建立了先实行抗辩权即不安抗辩权准则。 (二)先实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依据《合同法》第68、69条的规则,先实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含: 1.有必要是互为对价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各自债款的实行有先后实行次第,且先实行一方没有实行债款。 好像其他合同抗辩权相同,先实行抗辩权的根底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具有牵连性,在单务合同中不或许存在先实行抗辩权。虽属双务合同,但两边责任应当一起实行,则仅有一起实行抗辩权发作的或许,而不存在先实行抗辩权。别的,须先实行一方没有实行债款。假如先实行一方现已实行了债款,即便后实行一方有不实行形式发作,先实行一方只能经过违约恳求维护其权益,而不能建议先实行抗辩权。[14] 2.后实行责任一方的实行才能显着下降,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之虞。 此为不安抗辩权的本质要件。所谓后实行责任一方的实行才能显着下降而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之虞,是指其实际地发作了导致其履约才能显着下降的事由,债款实行存在实际的极大风险。依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则,这些景象包含:①包含运营情况严峻恶化;②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③凶事失商业诺言;④有损失或许或许损失实行债款才能的其他景象。假如后实行责任一方能够证明上述景象在合同建立时即已存在,先实行一方是明知的,则不发作不安抗辩权。[15] 需求指出,有学者以为行使先实行抗辩权还有必要具有一个要件,即后给付责任人未供给恰当担保。由于依据《合同法》第69条规则,后给付责任人的实行才能显着下降,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实际风险,但若供给恰当担保时,先给付责任人的债款不会遭到危害,故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只需在未供给恰当担保,危及先给付责任人的债款完成时,才建立不安抗辩权。[16]笔者以为,先实行抗辩权不用今后给付责任人是否供给担保为限,只需契合上述两个条件,先实行一方即可行使先实行抗辩权,发作间断实行之效能。这是由于,后实行责任一方当事人进步担保仅仅使间断实行的效能完毕,然后发作先实行一方持续实行的效能,假如没有供给恰当担保,则先实行一方可直接解除合同。 (三)先实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实行抗辩权一旦具有行使条件,先实行一方即可依法行使该抗辩权,但依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则,建议先实行抗辩权的当事人负有两项责任:①告诉责任。由于先实行抗辩权是依据合同约好原本应领先实行责任一方回绝实行自己的给付责任,该权力的行使将极大地影响本应后实行责任一方的利益,使其合同意图暂时受阻,故为了平衡后实行责任一方的利益,法令规则先实行责任一方行使先实行抗辩权时,应当以明示的方法行使,不能以默示的方法行使,即及时告诉后实行一方,并负有举证证明后实行一方实行才能显着下降,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实际风险的责任。假如先实行责任一方未以明示的方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其实行期限届至时回绝实行自己的责任,过后以不安抗辩权为由建议革除自己的违约责任,不能得到支撑。[17]②对方供给恰当担保时应当康复实行。[18]对方供给恰当担保后,即意味着先实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现已不再具有,因而,先实行一方应当康复对合同责任的实行。 (四)先实行抗辩权的效能 先实行抗辩权具有其建立要件时,一旦先实行一方行使该权力,将会发作如下法令效能:①回绝实行效能,即先实行责任一方在后实行责任一方未为对待给付或供给恰当担保前,有权回绝自己的实行;②康复实行效能,即后实行责任一方康复实行才能或许供给了恰当担保时,先实行责任一方应当依照约好实行合同;③解除合同效能,即后实行责任一方在约好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康复实行才能而且不供给恰当担保的,先给付责任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后实行抗辩权 (一)后实行抗辩权的寓意 后实行抗辩权,又称为次第实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款而有先后实行次第时,应领先实行一方未实行之前,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恳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契合合同的约守时,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恳求。对此,我国《合同法》第67条对此作出了清晰规则。[19] 后实行抗辩权建立的法令依据在于维护诚信准则和实在维护后实行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本应先为实行一方未实行或虽先为实行但不契合约好的一种法令制裁。大陆法系中并没有规则后实行抗辩权,由于其以为这是合同全面实行准则的必定要求和当然内容。在曩昔的司法实践中,许多合理行使抗辩权的行为被作为违约行为对待,然后呈现了一些所谓两边违约的裁判。为纠正这一情况,《合同法》对后实行抗辩权作出了清晰规则。 (二)后实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依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则,后实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含: 1.有必要是互为对价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各自债款的实行有先后实行次第。 这一适用条件包含这样几层意义:①后实行抗辩权发作的合同有必要是双务合同。在单务合同中不或许存在先实行抗辩权。②双务合同的实行有必要有先后次第。这是后实行抗辩权的本质要件。所谓实行次第即债款实行在时刻上的先后次第,此种时刻上的先后次第通常是由合同约好的,如买卖合同约好先付款后发货,或许相反,先交货然后付款,即为实行次第的约好。假如虽属双务合同,但两边责任应当一起实行,则仅有一起实行抗辩权发作的或许,而不存在先实行抗辩权。假如合同中没有关于实行次第的约好,但依买卖常规或合同的相关条款能够推导出实行的先后次第,或法令直接规则有此方面的先后次第,则应当适用后实行抗辩权。 2.先实行一方未实行或其实行不契合合同约好 假如先实行一方现已实行了债款,即便后实行一方有不实行形式发作,先实行一方只能经过违约恳求维护其权益,而不能建议后实行抗辩权。未实行是指底子未实行责任,实行不契合合同约好是指瑕疵实行、加害给付、部分实行等形状。不管发作哪种景象,后实行一方均可建议后实行抗辩权。在这一点上,后实行抗辩权与先实行抗辩权的要求是根本共同的。 (三)后实行抗辩权的行使 后实行抗辩权能够以默示的方法行使,也能够以明示的方法行使,取决于应领先实行一方是否向后实行一方提出实行恳求。在先实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后实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求明示。在先实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恳求后实行一方实行时,后实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求明示而可在过后建议行使抗辩权;[20]但若先实行一方在应当实行而未实行责任却恳求对方为实行时,对方若行使后实行抗辩权,应当以明示的方法为之。 (四)后实行抗辩权的效能 后实行抗辩权的建立并行使,发作后实行一方可暂时地间断实行自己债款的效能,对立先实行一方的实行恳求,以此维护自己的次第利益和期限利益。在先实行一方采纳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恰当实行的情况下,后实行抗辩权消失,后实行一方须实行其债款。若后实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消失而持续行使抗辩权,则使自己堕入违约的地步,应当承当违约责任,自无疑问。 2008年秋冬——2009年春夏作于上海 (本部分约9300字) ——————————作者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