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变更登记怎么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10:12
土地使用权改变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挂号后发作的改变。那么土地改变挂号怎样处理呢?很多人都还不知道吧!下面就随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土地改变挂号怎样处理的吧!
土地改变挂号怎样处理?
土地改变流程:
(1)因土地征收、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改变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收、划拨同意后30日内,持土地征收、划拨同意文件共同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收、划拨同意后先处理预挂号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检验后30日内,再正式请求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2)以出让方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据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改变土地挂号。
(3)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土地使用权切割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切割转让触及土地使用权切割转让的,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再请求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4)因单位吞并、分立、企业吞并等原因引起宗地吞并或许切割的,有关各方在主管部门同意后30日内,持同意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共同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改变土地挂号。
(5)依法承继土地使用权的,承继人在合法承继权确认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6)因处置典当产业而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典当人、典当权人和新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土地权力改变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典当合同、处置典当产业的证明材料共同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土地使用权典当刊出挂号和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7)交流、调整土地的,交流、调整土地的两边在交流、调整协议同意后30日内,持协议和同意文件共同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8)租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租借人和承租人应在土地使用权租借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租借合同共同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他项权力挂号。
(9)典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应在典当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典当合同共同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他项权力挂号。
一宗地屡次典当的,处置典当产业时的归还次序以请求他项权力挂号的时刻次序为序。
(10)因土地权属改变引起他项权力搬运的,由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同他项权力者在请求土地权属改变的一起请求他项权力挂号。
(11)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力者更改称号或通讯地址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力者在改变发作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更名或更址挂号。
(12)挂号的土地用处发作改变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改变同意后30日内,持有关同意文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土地用处改变挂号。
(13)有下列状况之一,致使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许他项权力停止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他项权力者在土地权力停止后15日内,持合同或许有关证明材料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刊出挂号:①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③因自然灾害形成土地灭失;④土地使用权典当合同停止;⑤土地使用权租借合同停止。
以上便是为我们带来的土地改变挂号怎样处理具体介绍,希望能协助到我们,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土地改变挂号怎样处理?
土地改变流程:
(1)因土地征收、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改变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收、划拨同意后30日内,持土地征收、划拨同意文件共同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收、划拨同意后先处理预挂号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检验后30日内,再正式请求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2)以出让方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据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改变土地挂号。
(3)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土地使用权切割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切割转让触及土地使用权切割转让的,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再请求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4)因单位吞并、分立、企业吞并等原因引起宗地吞并或许切割的,有关各方在主管部门同意后30日内,持同意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共同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改变土地挂号。
(5)依法承继土地使用权的,承继人在合法承继权确认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6)因处置典当产业而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典当人、典当权人和新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土地权力改变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典当合同、处置典当产业的证明材料共同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土地使用权典当刊出挂号和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7)交流、调整土地的,交流、调整土地的两边在交流、调整协议同意后30日内,持协议和同意文件共同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土地权属改变挂号。
(8)租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租借人和承租人应在土地使用权租借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租借合同共同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他项权力挂号。
(9)典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应在典当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典当合同共同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他项权力挂号。
一宗地屡次典当的,处置典当产业时的归还次序以请求他项权力挂号的时刻次序为序。
(10)因土地权属改变引起他项权力搬运的,由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同他项权力者在请求土地权属改变的一起请求他项权力挂号。
(11)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力者更改称号或通讯地址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力者在改变发作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更名或更址挂号。
(12)挂号的土地用处发作改变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改变同意后30日内,持有关同意文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土地用处改变挂号。
(13)有下列状况之一,致使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许他项权力停止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他项权力者在土地权力停止后15日内,持合同或许有关证明材料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刊出挂号:①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③因自然灾害形成土地灭失;④土地使用权典当合同停止;⑤土地使用权租借合同停止。
以上便是为我们带来的土地改变挂号怎样处理具体介绍,希望能协助到我们,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