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四条的解释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3:07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向国务院请求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终究判决。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服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复议统辖问题的规则。
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议的准则,理应向国务院复议。可是,考虑到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主要是拟定方针政策的,从大局上处理行政事务,一般不宜、也难以处理很多的详细行政事务。假如规则国务院也要受理复议决议,或许不堪其繁,影响国务院的正常作业。因而,本条规则: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可是在对本法草案征求定见过程中,常委委员和一些专家、学者也提出了几点不同定见,
一是规则由本机关复议自己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从法律制度上说不行合理,难以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也不利于充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
二是国务院部分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般都触及行政管理相对人严重利益,由其自己复议本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自己作自己的法官,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负面影响;
第三,由国务院受理行政复议请求,有利于发现和纠正部委和省级政府的违法或许不妥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国务院部分和省级政府的监督,一起也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建立有错必纠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第四,行政复议自身就具有层级监督的性质,对国务院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应当由国务院来监督,国务院应当恰当地承当行政复议责任;
第五,从近期有关行政复议法立法调研的状况看,广西、广东、江西等省区近年来均未呈现因对省级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复议案子,可见行政复议法出台后也不会呈现很多对省级政府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请求,即便此类复议规则由国务院复议统辖,也不会呈现国务院受理复议案子不堪其繁的问题。主张在对国务院部分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请求复议统辖问题的详细操作上作出恰当灵敏的规则,可采纳“或议或审”的方法。
为此,本法归纳了各方面的定见明确规则了两步走的准则,即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向国务院请求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结局决议。需求留意的是,这儿首要规则了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有必要先由本机关复议,对该复议仍不服的,作出了能够挑选的规则,即能够挑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挑选向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国务院请求判决。
这一规则的底子意图是为了确保更有效地纠正不妥的行政行为,确保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一起也表现了国务院对下级行政机关施行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监督权利和责任,表现了司法对行政权的监督。但有必要要留意,这两条救助途径的挑选是择一的,也就是说,挑选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再向国务院请求判决了;挑选了向国务院请求判决,就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结局决议。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服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复议统辖问题的规则。
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议的准则,理应向国务院复议。可是,考虑到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主要是拟定方针政策的,从大局上处理行政事务,一般不宜、也难以处理很多的详细行政事务。假如规则国务院也要受理复议决议,或许不堪其繁,影响国务院的正常作业。因而,本条规则: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可是在对本法草案征求定见过程中,常委委员和一些专家、学者也提出了几点不同定见,
一是规则由本机关复议自己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从法律制度上说不行合理,难以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也不利于充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
二是国务院部分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般都触及行政管理相对人严重利益,由其自己复议本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自己作自己的法官,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负面影响;
第三,由国务院受理行政复议请求,有利于发现和纠正部委和省级政府的违法或许不妥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国务院部分和省级政府的监督,一起也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建立有错必纠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第四,行政复议自身就具有层级监督的性质,对国务院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应当由国务院来监督,国务院应当恰当地承当行政复议责任;
第五,从近期有关行政复议法立法调研的状况看,广西、广东、江西等省区近年来均未呈现因对省级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复议案子,可见行政复议法出台后也不会呈现很多对省级政府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请求,即便此类复议规则由国务院复议统辖,也不会呈现国务院受理复议案子不堪其繁的问题。主张在对国务院部分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请求复议统辖问题的详细操作上作出恰当灵敏的规则,可采纳“或议或审”的方法。
为此,本法归纳了各方面的定见明确规则了两步走的准则,即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向国务院请求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结局决议。需求留意的是,这儿首要规则了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有必要先由本机关复议,对该复议仍不服的,作出了能够挑选的规则,即能够挑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挑选向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国务院请求判决。
这一规则的底子意图是为了确保更有效地纠正不妥的行政行为,确保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一起也表现了国务院对下级行政机关施行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监督权利和责任,表现了司法对行政权的监督。但有必要要留意,这两条救助途径的挑选是择一的,也就是说,挑选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再向国务院请求判决了;挑选了向国务院请求判决,就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结局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