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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可诉性怎么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16:34
判别某一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首要要看该行为是否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其次要看该行为是否为法定的不归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规模的景象。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说》规则的精力,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
网友发问:以可诉性规范看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
律师回答:判别某一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首要要看该行为是否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其次要看该行为是否为法定的不归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规模的景象。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说》规则的精力,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
相关法令知识:
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确认,关键在于检查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实践影响。上级行政机关就特定事项、针对特定目标对下级所作的批复、指示、指令、责令等内部行政行为,其尽管不是以外部相对人为直接相对人;但假如该行为具有导致下级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强制力,且对外部相对人发生了必定的、实践的和确认的法令作用,也就是说内部行政行为实践影响到了外部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刻该行为归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规模内的可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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