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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交易的公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12:37

依据我国房子挂号办理法规、公证法规的规则,房子产权证、房产挂号办理部门所作的产权挂号是证明房子产权归属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凭证,只要产权证和产权挂号才能够发作对立第三人的效能。地产人士提示,从买卖安全考虑,顾客最好是进行有证买卖,避免半途生变引来不必要的胶葛和费事。
警觉“无证”房地产买卖
一位中介人士介绍,“无证”房地产买卖危险大,一般乐意做有关买卖的客人是看中特定楼盘的特定户型,非买不可。他们会主张客户必定要与业主签订协议并做公证,只交少数订金,以防备买卖危险。至于像三五成乃至七成的定金,危险很大。虽然业主收楼后就把房子交给客户寓居,客户只要物业的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是没有得到维护的。
另一位中介人士表明,买一手楼签认购书并下定金,若还未签约,有的开发商能够答应业主转名。番禺市桥某新盘的业主下定金后想转让,便是归于这种景象。另一种是业主已签合同,但未有房产证就转卖,这归于预售契约的转名,转让难度非常大。这位人士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则,开发商应在售房后的720天内帮忙出证。一般来说,新盘两年内就可出证,有的新盘因为预售时刻较早,收楼与出证相隔的时刻很短。
公证书对房地产买卖的效能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虽能证明房子的原户主将房子卖给了你们,可是只在原户主和你们之间发作法律效能,对之外的第三人没有法律效能。试想,假如将来房子原户主办下房产证来,又同别人缔结协议将房子卖给别人,而且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子产权改变挂号手续,并换发第二个买主作为产权人的房产证,依据按照产权挂号和房产证获得房子产权的准则,你们将失掉对房子的所有权,只能回过头来向原户主要求赔偿损失。所以,主张你们不要冒这个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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