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赠予税的相关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15:52
交税人和交税规模
(1)交税人。
我国遗产赠与税的交税人应遵从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准则,包括居民交税人和非居民交税人。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常寓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归于居民交税人,负无限交税责任。其逝世时遗有产业者,就其在境内、外的悉数遗产交税;但凡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常寓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归于非居民交税人,负有限交税责任,其逝世时遗有产业者,就其境内遗产交税。
(2)交税规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的相关规则,我国开征遗产赠与税的交税规模应包括承继人和承受赠与人的悉数产业,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全部具有产业价值的权力。例如房子、储蓄、金融资产、生活用品;林木、家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着作权、专利权等其他合法产业。
税基与税前扣除
遗产税的税基为遗产净额,即遗产总额依法减除各项豁免、扣除后的余额。
(1)遗产总额的确认。
应交税遗产应表现宽税基的特色,掩盖规模应包括死者遗留下的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但被承继人日常生活用品及死者爱人一起持有产业中所占的比例不该包括在内。
(2)扣除项目的确认。
国际上通行的扣除项目为:被承继人所欠的各种债款、丧葬费、遗产管理费、公益事业的捐献、爱人之间遗产的必要扣除等。
考虑到咱们国家现阶段经济的开展,我国遗产赠与税扣除项目可恰当放宽,在税制设计时可通过减免税规则来抵消交税对出产的消极影响。如对出产经营性遗产可给予恰当减免税;对乡村包荒山、荒地等经营权作为遗产,由后人持续履行合同的,可给予免税,以安稳农民负担,促进乡村经济开展;对历史文物、文明艺术品可恰当减免税,以避免国家文明财富的丢失
(1)交税人。
我国遗产赠与税的交税人应遵从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准则,包括居民交税人和非居民交税人。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常寓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归于居民交税人,负无限交税责任。其逝世时遗有产业者,就其在境内、外的悉数遗产交税;但凡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常寓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归于非居民交税人,负有限交税责任,其逝世时遗有产业者,就其境内遗产交税。
(2)交税规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的相关规则,我国开征遗产赠与税的交税规模应包括承继人和承受赠与人的悉数产业,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全部具有产业价值的权力。例如房子、储蓄、金融资产、生活用品;林木、家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着作权、专利权等其他合法产业。
税基与税前扣除
遗产税的税基为遗产净额,即遗产总额依法减除各项豁免、扣除后的余额。
(1)遗产总额的确认。
应交税遗产应表现宽税基的特色,掩盖规模应包括死者遗留下的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但被承继人日常生活用品及死者爱人一起持有产业中所占的比例不该包括在内。
(2)扣除项目的确认。
国际上通行的扣除项目为:被承继人所欠的各种债款、丧葬费、遗产管理费、公益事业的捐献、爱人之间遗产的必要扣除等。
考虑到咱们国家现阶段经济的开展,我国遗产赠与税扣除项目可恰当放宽,在税制设计时可通过减免税规则来抵消交税对出产的消极影响。如对出产经营性遗产可给予恰当减免税;对乡村包荒山、荒地等经营权作为遗产,由后人持续履行合同的,可给予免税,以安稳农民负担,促进乡村经济开展;对历史文物、文明艺术品可恰当减免税,以避免国家文明财富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