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12:50延边州住宅公积金借款需求什么材料?员工在吉林省内请求住宅借款并供给现房典当的,由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办理部分处理借款手续;在延边州内请求按揭借款的,由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办理部分处理借款手续;关于在省内异地购买开发商现房或二手房的,必须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延边州住宅公积金借款需求的材料有哪些呢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延边州住宅公积金借款需求什么材料?
员工在吉林省内请求住宅借款并供给现房典当的,由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办理部分处理借款手续;在延边州内请求按揭借款的,由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办理部分处理借款手续;关于在省内异地购买开发商现房或二手房的,必须用延边州内房子作为借款典当物。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借款人请求借款应填写《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请求批阅表》,并向各县(市)办理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夫妻两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同的须供给结婚证);
(二)借款人夫妻两边安稳的经济收入证明(已缴存公积金的不需供给);
(三)典当房子的一切权证和房地产评价部分出具的典当房子评价证明;
(四)购、建住宅证明材料:
1、购买产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房产部分存案合同或获得产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的合同和首付30%购房款收据;
2、购买二手住宅的,应提交已过户的房子一切权证、契税完税收据和房产部分出具的《房子产权搬运挂号请求书》;
3、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应提交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分批阅的批件,与工程队签定的建房合同书和预算书以及不低于房子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4、产权置换购房的,应提交与拆迁公司签定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和房款收据;
(五)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借款初审:各县(市)办理部对借款人供给的请求材料进行审阅,并在受理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借款或许不准予借款的答复。
典当评价:借款人持借款所需材料到房地产评价组织对典当房子进行评价。购买二手住宅和按揭借款的,以所购买的房子总价款作为典当价值,不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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