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法定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20:07
劳作争议的规模是劳作合同法明确规矩的,除了劳作合同法规矩的规模外,很多人都不了解其他的劳作争议的规模,关于哪些景象归于劳作争议也不能详细的判别。那么劳作争议的规模还有哪些其他规矩?听讼网小编立刻为您介绍,欢迎阅览了解。
劳作争议的法定规模
根据我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条规矩,劳作争议的规模是: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劳作争议。
劳作争议的统辖
地域统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认劳作裁定统辖规模的规范。地域统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统辖。指依照发作劳作争议的行政区域确认案子的统辖,这是最常见的方法。
2、特别地域统辖。指法令法规特别规矩当事人之间的劳作争议由某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如发作劳作争议的企业与员工不在同一个裁定委员会统辖区域的,由薪酬联系所在地的裁定委员会统辖。
3、专属统辖。指法令法规规矩某类劳作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如在我国境内实行于国(境)外劳作合同发作的劳作争议,只能由合同实行地裁定委员会统辖;又如,一些当地规矩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
级别统辖
指各级劳作裁定委员会受理劳作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本区内一般劳作争议;市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严重劳作争议。
移交统辖
指劳作裁定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统辖权的或不便于统辖的劳作争议案子,移交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作委员会。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规矩,区(县)级劳作裁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能够将团体劳作争议案子报送上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处理。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令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欢迎来寻觅您需求的律师。
劳作争议的法定规模
根据我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条规矩,劳作争议的规模是: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劳作争议。
劳作争议的统辖
地域统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认劳作裁定统辖规模的规范。地域统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统辖。指依照发作劳作争议的行政区域确认案子的统辖,这是最常见的方法。
2、特别地域统辖。指法令法规特别规矩当事人之间的劳作争议由某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如发作劳作争议的企业与员工不在同一个裁定委员会统辖区域的,由薪酬联系所在地的裁定委员会统辖。
3、专属统辖。指法令法规规矩某类劳作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如在我国境内实行于国(境)外劳作合同发作的劳作争议,只能由合同实行地裁定委员会统辖;又如,一些当地规矩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
级别统辖
指各级劳作裁定委员会受理劳作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本区内一般劳作争议;市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严重劳作争议。
移交统辖
指劳作裁定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统辖权的或不便于统辖的劳作争议案子,移交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作委员会。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规矩,区(县)级劳作裁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能够将团体劳作争议案子报送上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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