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形式要件审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21:28
经济合同是我们十分联系的一点,这规划到合同两边的经济利益,在签定经济合同后关于方式要件检查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有关法规对经济合同应具有的方式和应实行的手续都作了必要的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对经济合同应具有的方式和应实行的手续都作了必要的规则,一般说来,经济合同应当条款完备,职责清晰,采纳书面方式(即时清结在外),关于一些重要的经济合同还要求实行公证或鉴证手续。假如当事人之间缔结的经济合同不契合上述要求,其效能应怎么确认呢?有人以为肯定无效,也有人以为原则上有用,仅仅效能不完全面已。经济合同方式要件的检查,既不能脱离法令的规则,也不能忽视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
从法令规则的视点来看,关于不合法定方式和手续的合同原则上应视为无效。不然,规则合同的方式要件也就没有什么含义了。但假如就法令论法令,不考虑我国现在法制不健全、法令知识不遍及、方式不合要求者甚多这一实际情况,就会使很多实质上有用的合同得不到法令保护。这不免失之过严,相同不利于合同制的推广。
因而,检查合同的方式是否契合要求,有必要结合其他有用要件归纳剖析,详细把握。关于不具有法定方式和手续的合同,原则上应认定为无效。但假如合同事实清楚,内容合法,现已实行或部分实行,仅仅未采纳书面方式或未办理公证、鉴证手续的,可视为有用,必要时可让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此外,书面合同一般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的,假如只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而未加盖法人公章的,只需代理人经合法授权,合同的其他方面也契合法令要求,则可视为合同有用。
期望我们留意这点,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对经济合同应具有的方式和应实行的手续都作了必要的规则,一般说来,经济合同应当条款完备,职责清晰,采纳书面方式(即时清结在外),关于一些重要的经济合同还要求实行公证或鉴证手续。假如当事人之间缔结的经济合同不契合上述要求,其效能应怎么确认呢?有人以为肯定无效,也有人以为原则上有用,仅仅效能不完全面已。经济合同方式要件的检查,既不能脱离法令的规则,也不能忽视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
从法令规则的视点来看,关于不合法定方式和手续的合同原则上应视为无效。不然,规则合同的方式要件也就没有什么含义了。但假如就法令论法令,不考虑我国现在法制不健全、法令知识不遍及、方式不合要求者甚多这一实际情况,就会使很多实质上有用的合同得不到法令保护。这不免失之过严,相同不利于合同制的推广。
因而,检查合同的方式是否契合要求,有必要结合其他有用要件归纳剖析,详细把握。关于不具有法定方式和手续的合同,原则上应认定为无效。但假如合同事实清楚,内容合法,现已实行或部分实行,仅仅未采纳书面方式或未办理公证、鉴证手续的,可视为有用,必要时可让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此外,书面合同一般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的,假如只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而未加盖法人公章的,只需代理人经合法授权,合同的其他方面也契合法令要求,则可视为合同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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