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理赔范围包不包括猝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3:50
【案情】
2013年12月,艾某的妻子与或人寿稳妥公司签定一份“保健康意外损伤稳妥”,稳妥合同约好被稳妥人因意外损伤逝世的,补偿稳妥金30万元。艾某的妻子在公园漫步时,忽然倒地不省人事,送医院抢救无效逝世,医师临床确诊为“猝死”。艾某以其妻子因意外逝世向稳妥公司提出索赔意外身故稳妥金30万元。稳妥公司则以为,稳妥合同对“意外损伤”作了清晰解说:“指外来的、忽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稳妥人身体遭到损伤的客观事情,并以此客观事情为直接且独自原因导致被稳妥人身体遭受损伤或许身故。”被稳妥人“猝死”归于疾病导致逝世,不归于意外损伤导致逝世,因而拒赔。为此,艾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稳妥公司补偿意外身故稳妥金30万元。
【不合】
关于稳妥公司能否以“猝死”归于疾病导致逝世拒赔,存在两种定见:
定见一、被稳妥人的临床确诊为“猝死”,世界卫生组织规则猝死是指发病后6小时内逝世,可见“猝死”归于因疾病而逝世,不归于意外逝世。又,本案没有根据证明被稳妥人遭受外来的客观损伤事情,并因该损伤事情直接导致被稳妥人逝世。因而,稳妥公司拒赔是契合法律规则的。
定见二、“猝死”是逝世的一种表现形式,归于原因不明之逝世。稳妥公司建议被稳妥人归于疾病逝世,但未能举证导致逝世的真实原因,应承当举证不能的败诉职责。因而,稳妥公司的拒赔不契合法律规则的。
【分析】
笔者赞同定见二,理由如下:
一、“猝死”是逝世的一种表现形式。
世界卫生组织规则:猝死是指发病后6小时内逝世。猝死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1.心脏性猝死,2.中风性猝死,3.肺源性猝死,4.噎食性猝死等等。“猝死”归于原因不明之逝世,按俗语说便是死得不明白,差异于原因清晰之逝世,例如自杀、他杀。因而,“猝死”归于逝世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是一种疾病。
二、被稳妥人“意外跌倒”归于遭受意外损伤。
意外损伤是指遭受外来的、忽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损伤,构成意外损伤有必要一起满意“外来的、忽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要素。外来的,是指非来源于身体内部疾病或身体机能的原因;忽然的,是指遭到损伤是一会儿的事端引起的;非本意,是指形成损伤结果不是被稳妥人期望或许寻求的;非疾病,是指呈现损伤不是因疾病而引起的。被稳妥人“忽然倒地”所受的损伤,显着契合意外损伤关于“外来的、忽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界说。
三、稳妥公司应承当举证不能的败诉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二条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或许辩驳对方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有职责供给根据加以证明。”本案中,原告艾某对被稳妥人遭受意外损伤,并由于意外损伤形成逝世,尽到了相应的举证职责。被告稳妥公司辩驳被稳妥人“猝死”归于因疾病逝世,但并不提出相关的根据或请求死因司法鉴定,证明被稳妥人详细因何种原因逝世,而且该疾病是导致被稳妥人逝世的近因。因而,稳妥公司应该承当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
综上所述:稳妥公司以“猝死”归于因疾病逝世拒赔意外身故稳妥金不契合法律规则,法院应判定稳妥公司承当被稳妥人的意外身故稳妥金。
2013年12月,艾某的妻子与或人寿稳妥公司签定一份“保健康意外损伤稳妥”,稳妥合同约好被稳妥人因意外损伤逝世的,补偿稳妥金30万元。艾某的妻子在公园漫步时,忽然倒地不省人事,送医院抢救无效逝世,医师临床确诊为“猝死”。艾某以其妻子因意外逝世向稳妥公司提出索赔意外身故稳妥金30万元。稳妥公司则以为,稳妥合同对“意外损伤”作了清晰解说:“指外来的、忽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稳妥人身体遭到损伤的客观事情,并以此客观事情为直接且独自原因导致被稳妥人身体遭受损伤或许身故。”被稳妥人“猝死”归于疾病导致逝世,不归于意外损伤导致逝世,因而拒赔。为此,艾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稳妥公司补偿意外身故稳妥金30万元。
【不合】
关于稳妥公司能否以“猝死”归于疾病导致逝世拒赔,存在两种定见:
定见一、被稳妥人的临床确诊为“猝死”,世界卫生组织规则猝死是指发病后6小时内逝世,可见“猝死”归于因疾病而逝世,不归于意外逝世。又,本案没有根据证明被稳妥人遭受外来的客观损伤事情,并因该损伤事情直接导致被稳妥人逝世。因而,稳妥公司拒赔是契合法律规则的。
定见二、“猝死”是逝世的一种表现形式,归于原因不明之逝世。稳妥公司建议被稳妥人归于疾病逝世,但未能举证导致逝世的真实原因,应承当举证不能的败诉职责。因而,稳妥公司的拒赔不契合法律规则的。
【分析】
笔者赞同定见二,理由如下:
一、“猝死”是逝世的一种表现形式。
世界卫生组织规则:猝死是指发病后6小时内逝世。猝死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1.心脏性猝死,2.中风性猝死,3.肺源性猝死,4.噎食性猝死等等。“猝死”归于原因不明之逝世,按俗语说便是死得不明白,差异于原因清晰之逝世,例如自杀、他杀。因而,“猝死”归于逝世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是一种疾病。
二、被稳妥人“意外跌倒”归于遭受意外损伤。
意外损伤是指遭受外来的、忽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损伤,构成意外损伤有必要一起满意“外来的、忽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要素。外来的,是指非来源于身体内部疾病或身体机能的原因;忽然的,是指遭到损伤是一会儿的事端引起的;非本意,是指形成损伤结果不是被稳妥人期望或许寻求的;非疾病,是指呈现损伤不是因疾病而引起的。被稳妥人“忽然倒地”所受的损伤,显着契合意外损伤关于“外来的、忽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界说。
三、稳妥公司应承当举证不能的败诉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二条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或许辩驳对方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有职责供给根据加以证明。”本案中,原告艾某对被稳妥人遭受意外损伤,并由于意外损伤形成逝世,尽到了相应的举证职责。被告稳妥公司辩驳被稳妥人“猝死”归于因疾病逝世,但并不提出相关的根据或请求死因司法鉴定,证明被稳妥人详细因何种原因逝世,而且该疾病是导致被稳妥人逝世的近因。因而,稳妥公司应该承当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
综上所述:稳妥公司以“猝死”归于因疾病逝世拒赔意外身故稳妥金不契合法律规则,法院应判定稳妥公司承当被稳妥人的意外身故稳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