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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怎么设立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8:14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建立,撤消及闭幕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则,建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发给运营保险事务许可证后才干处理公司挂号,从事保险事务。因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运营保险事务许可证是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事务的资历证明。假如保险公司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撤消了运营保险事务许可证,那么保险公司运营保险事务的资历就被吊销,其不得再进行保险事务。因而,保险法规则,保险公司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撤消运营保险事务许可证的,依法撤消。
公司兼并,分为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两种方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兼并,被吸收的公司闭幕。两个以上公司兼并建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兼并,兼并各方闭幕。公司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其间新设分立是本来的公司将产业悉数分割为两个以上的公司,本来的公司闭幕。公司兼并、分立,触及公司闭幕问题;公司章程规则的闭幕事由呈现,归于公司事前规则的闭幕事由。我国《保险法》规则,对保险公司呈现这三种状况需求闭幕时,要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这主要是考虑保险公司的事务有特殊性,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保险公司的闭幕实施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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